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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保险公司为营业车辆提供的汽车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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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健仪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运输业人士向本人表示,现时只有数间保险公司经营营业车辆的汽车保险业务。在缺乏足够竞争下,有关的保险收费一直偏高,因此大部分的士和小巴车主选择向保险费用较便宜的一间小型保险公司投保,而法庭近日向该间保险公司颁布临时清盘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哪几间保险公司有经营营业车辆的保险业务,它们一般收取的保险收费水平,以及最高及最低的保险收费分别是多少;

(二) 是否知悉在过去三年,有关的保险收费的上升幅度为何;有否了解营业车辆的保险收费近年大幅上升的原因;

(三) 鉴於本人获悉部分保险公司正计划大幅调高营业车辆的保险收费,当局有何措施监管营业车辆的保险收费订於合理的水平;会否采取措施鼓励更多保险公司经营该等业务,以期增加市场竞争从而使保险收费维持在合理的水平,甚至降低;及

(四) 有否了解市民对保险公司的信心有否因上述保险公司被清盘而动摇;若然,政府有何措施加强监管保险公司(例如订明法定的财务要求),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答覆:

主席:

(一) 在二○○八年,本港共有47间保险公司(公司名称列於附件一)为各类营业车辆(包括的士、公共小巴、货车和拖拉机)提供保险服务。

  根据保险公司向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提供於二○○八年的实收保费(注)总额和承保车辆数目的临时数据,就的士、公共小巴,以及货车和拖拉机这三种不同类别的营业车辆所计算出来的平均保费分别为9,252元、20,846元和5,547元。

  由於保监处没有备存每一间保险公司向个别营业车辆收取的保费资料,因此没有最高和最低保险收费的数据。

(二) 按照保险公司於过去三年就各类营业车辆向保监处提供的营业数据,而计算出来的平均保费载於附件二:

  数据显示,各类营业车辆於二○○六年和二○○七年的平均实收保费均有所下调。而按二○○八年的临时数字,的士的平均实收保费上升约19%,相信与近年保险公司必须就交通意外事件作出的赔偿金额不断上升,而导致营业车辆保险蒥场於过去三年持续亏损有关。

(三) 二○○六年和二○○七年各类营业车辆的保费均有所下调(见回答(二))。正如其他商业服务,保险公司会按照商业原则,根据个别投保营业车辆的承保风险、理赔因素等考虑来厘定保费水平。保监处会密切留意市场情况,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 保监处一直对所有保险公司实施审慎监管。《保险公司条例》已订明,一般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在香港维持与其香港保险业务的负债相符的资产。保监处会密切监察保险公司的财政状况,定期收集及分析主要经营数据,亦会进行实地审查、压力测试等,并会在必要时运用《保险公司条例》所授予的法定权力,采取适当的干预行动,例如限制有关保险公司可承保的金额、或要求保险公司以保险业监督的名义存放特定金额的法定存款等,以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在星辉保险有限公司因涉嫌伪造银行存款收据而被接管一事中,保监处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保人及保险索偿人的利益。保监处会继续履行其法定监管职能,促进保险业的整体稳定和保障保单持有人。

(注:实收保费已扣除无索偿折扣等折让。)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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