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经营及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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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五月二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深水经营及管理一所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分别被判罚6,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巡查深水福荣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该处人员乔装客人成功租住该旅馆一备有住宿设备的房间。承认在该处所经营无牌旅馆的一名男子表示,处所之房间以日租或时租方式出租,而牌照处人员在调查当日遇到的女职员则负责旅馆的日常管理。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