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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中医执业资格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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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中医课程毕业生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试的资格,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辖下的中医组是基於哪些考虑因素,把「已圆满地完成不少於五年的全时间制中医本科学位课程」列为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试的要求,以及有否其他地区的中医执业资格试或其他专业的执业资格试采用类似的要求;及

(二) 现时有否由本港各专上院校开办而其毕业生不合资格报考中医执业资格试的中医课程;若有,现时该等毕业生的人数,以及他们在毕业年年底的就业率及所从事的行业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香港的中医注册制度按《中医药条例》(《条例》)於二○○○年开始实施。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是根据《条例》成立的规管机构,辖下设有中医组,负责监管香港的中医。

  《条例》第59条订明,中医组须举办一项中医执业资格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成为注册中医。至於合资格参加考试的人士,根据《条例》,包括表列中医,以及已经圆满地完成中医组认可的中医执业训练本科学位课程,或中医组认可与该课程相当的课程的人士。

  由於中医的质素直接影响市民的健康,因此,中医组认为,符合参与中医执业资格试的认可课程的学生,必须已接受全面及基本的大学教育,并有足够及连贯的实践机会,以完成所有相关的教学和实验内容,以及长时间的临床见习和实习。有鉴於本港其他医疗专业(包括西医及牙医),均采用全时间制本科课程的教育模式,以及有相应的注册要求,中医组认为符合中医执业资格试要求的认可课程,应是采用全时间制的教育模式。

  考虑到上述的因素,中医组根据《条例》所赋予的职能,规定中医执业资格试认可课程的基本要求,必须为不少於五年的全时间制中医本科学位课程(其中包括不少於30周的毕业实习),并必须包括中医组指定的十个必修中医科目。此外,举办课程的院校需符合大学及临床教学的基本条件,如教学情况、教学/实践设备、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师资水平、收生水平和临床实习等。这些要求早於二○○二年公布,办学团体可有所依循。

(二) 根据上述就中医执业资格试认可课程的要求,中医组认可三所本地大学,即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浸会大学所举办的全时间制中医本科学位课程,为中医执业资格试认可课程。

  当局理解到很多本港大专院校举办了各类不同的全日制或兼读制中医课程,包括各类证书和文凭课程。除非这些课程符合中医组认可课程的基本要求,并获得中医组的认可,否则其毕业生将不符合报考中医执业资格试的资格。

  自中医执业资格试於二○○三年举办以来,当局共拒?62个本港中医课程学生的考试申请,当中包括未圆满地完成中医组认可课程或完成未获中医组认可课程的申请人。详细统计数字的分类及他们就业情况,当局并无资料。中医组已提醒各院校,须向报读该些未获中医组认可课程的人士清楚述明,他们在完成课程后,并不符合资格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试。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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