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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在香港举行为期五天的拆船外交大会今日(五月十五日)圆满结束,会议通过重要的国际公约──《二○○九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提供规管架构,确保以安全和环保的方式拆解结束营运的船舶。
逾六十位成员国及联系会员过去数天为草拟公约文本提供专业意见,并於今日达成共识。今午签署公约的成员国共五十九个。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出席签署仪式时表示,香港能举办国际海事组织这个首次在亚洲进行的外交会议,引以为荣并见证外交会议所达成的重要成果。她说:「对於大会为表示对香港的谢意,议决将有关公约命名为香港公约,我们深感荣幸和欣慰。」
郑汝桦说:「这项别具意义的国际公约,提供单一规管的平台,以处理结束营运的船舶时涉及的安全、健康和对环境事宜。公约有助保障拆船工人的健康、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对促进全球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公约在三个广泛范畴为航运业界提供指引:第一,船舶的设计、建造、营运,以及把结束营运的船舶送往拆船厂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拆船设施的营运,采用安全和可靠的环保方式;及第三,制订一套合适的执行制度,包括遵守拆船作业的调查和发证、检验和报告要求。
公约内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新增要求,是规定船舶须备有建造时所用有害材料的清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工人和保护拆船厂的环境。
因应新公约,国际海事组织辖下的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将拟订一系列指引,以期公约能一致地落实。
新公约涵盖了按无差别待遇的原则定出的港口管制概念,为各方提供公平的环境;同时亦提倡引用国际适用的措施,体现航运业全球性的本质。
郑汝桦说:「香港船舶注册记录册的船舶总吨数刚突破四千一百万,本港船东拥有、管理及营运全球近百分之十的商船。作为全球航运业界中一向活跃并富责任感的一员,香港定必支持根据公约而定出的拆船规管架构。国际海事组织决定在香港举行亚洲外交会议,再次彰显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完
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