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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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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五日)代十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约4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美峰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六本木日本料理、联盟服务有限公司及鸿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23,680.57元、20,051.02元及1,927.2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30元、192元及146元。



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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