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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暂定发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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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五月十五日)发出2009年7至9月季度内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暂定发行时间表。该发行时间表载有每批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暂定投标日期、发行额及发行日期。

  金管局於每季的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发出下一季的发行时间表,提供在下一个季度进行的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投标的资料。

  金管局自2002年第4季开始重开剩余期约3年的5年期外汇基金债券,藉以将全部3年期外汇基金债券续期。成功投得重开债券的人士,需要向金管局支付有关的投标价加相当於该批重开债券上一个付息日至配发日期间累计利息的款额。

  请注意这些预先公布的发行时间表所列载的投标日期、发行额及发行日期只属暂定性质。新发行的外汇基金票据详情将於有关投标日期前最少4个工作日确定及公布。新发行的外汇基金债券详情将於有关投标日期前7个工作日确定及公布。金管局可能会因应市场情况作出修订。

如有查询,请联络:
传讯总监陈民杰 2878 1480  或
传讯经理罗存慧 2878 1687



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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