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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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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五月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二月巡查旺角荔枝角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在大厦外墙及入口发现该旅馆的招牌。调查人员发现处所内有十一间提供住宿设备的房间,其中两间房间内的两名住客承认分别以时租及日租形式租住房间。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该无牌旅馆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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