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调海事服务收费建议
宪
************
************
政府今日(五月十五日)在宪报登四项修订规例,建议调低海事处辖下二十七项与海事有关的服务收费。如获立法会通过,新收费预计於二○○九年七月十日实施。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说:「有关减费建议会令所有进入香港水域的船只和香港特区注册船舶的船东受惠。此外,宽免与本地海员的雇用、注册和发证有关的收费,亦可帮助降低从业员的成本。」
四项修订规例分别为《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商船(本地船只)(费用)(修订)规例》、《商船(注册)(费用及收费)(修订)规例》和《商船(海员)(费用)(修订)规例》。
政府根据「用者自付」原则,定期检讨与海事有关的收费。最近成本检讨的结果显示,共二十七项与海事有关的收费有下调空间。
有关建议调整包括调低远洋船只及在内河航限内往来船只的出港及到港费用百分之四十、调低香港特区注册船舶的吨位年费上限百分之二十三,以及调低向香港船舶船上操作人员签发执照的费用百分之四十四。建议亦会宽免船舶注册及海员条例所订的两种注册费及二十种商船海员管理处杂项费用。
预计政府每年会因此减少约一千七百八十万元收入。
上述四项修订规例将於五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完
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