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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打击内地渔船非法进入香港水域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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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曾在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就遏止内地渔民非法进入香港水域捕鱼的问题提出质询。政府当局在答覆时表示,有关政府部门会进一步加强执行有关法例以防止境外渔船非法入境捕鱼,并会继续打击该等非法活动。然而,近日本人仍接获不少市民求助,指内地渔船非法进入大小鸦洲水域捕鱼的情况仍然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去年在大屿山以南海面(包括大小鸦洲、坪洲及长洲一带海域)巡逻的水警人手编制;

(二) 去年内地渔船涉嫌非法入境捕鱼的个案数目,当中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字各有多少;及

(三) 除了在答覆上述质询时所提及的执法行动外,政府会否考虑透过增加执法资源、改善检控机制及提高罚则,以遏止内地渔民非法入境捕鱼的活动,从而保障本地渔民权益及保护本港海域的生态环境;若会,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自二○○八年年初,在大屿山以南海面(包括大小鸦洲、坪洲及长洲一带水域),每天有两至三艘水警轮作二十四小时巡逻。每艘水警轮的值勤人员数目由五至十一名不等。警方会视乎情况及行动需要,调动额外水警轮在该区巡逻。

(二) 二○○八年,就内地渔船涉嫌非法入境及根据相关法例所作出的有关检控及定罪个案数字如下:

* 水警依据《入境条例》(第115章),拒绝274艘内地渔船及船上761名内地渔民入境;另截获180艘非法进入香港水域的内地渔船,拘捕船上282名内地渔民。这些人士均属非法入境者,并已遣返内地。

* 渔农自然护理署根据《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第476A章),就五宗涉及内地渔民在香港海岸公园内非法作业的个案成功作出检控。其中五名内地渔民被定罪,被判罚款3,000元。

* 根据渔农自然护理署的纪录,并无内地渔民因在香港进行《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下所禁止的破坏性捕鱼活动而被检控。

* 根据海事处的纪录,年内并无内地渔船因违反《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或《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在未经准许下进入本港水域而被检控。

(三) 当局认为现有法例已能有效打击内地渔船非法进入香港水域捕鱼的活动。政府各有关部门会继续严格执法,并因应情况,灵活调派资源,以加强在海面巡逻,及按需要进行联合执法行动。相关部门亦会加强与内地执法单位的沟通和合作,遏止非法入境的内地渔民在本港水域捕鱼的情况,从而保障香港渔民的权益及保护香港水域的海洋生态。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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