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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道路交通标志及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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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美芬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最近接获市民投诉,指本港的交通标志牌种类和颜色繁多,令驾驶者混淆,因而容易产生意外。此外,据报最近有不少地区的私人屋苑或大型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其物业外围属政府的交通标志杆上悬挂各式各样的指示牌,指示驾驶者前往有关物业的行驶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研究如何简化交通标志牌的形状和颜色,以方便驾驶者;及

(二)有否了解物业管理公司在其物业外围的交通标志杆上悬挂自行设计的指示牌的情况,以及这些行为是否违法;若属违法,当局曾否进行有关的检控工作,以及现时是否有政府部门专责巡查和清拆路面上未经批准而设置的指示牌?

答覆:

主席:

  交通标志的作用主要是向道路使用者预告前面的道路情况,或向其发出命令、警告和指示。现行的交通标志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圆形的标志,这类标志传达规定、禁制或限制。红色边的标志禁止驾驶人进行某种行动(例如「禁止货车驶入」标志(见附表));蓝色底的标志表示驾驶人必须依指示而行(例如「前面路口左转」标志(见附表))。

  第二类是三角形的标志,用作表示警告,提醒驾驶人士必须注意的地方(例如「回旋处在前」的标志(见附表))。

  第三类是长方形的标志,主要用作提供资料,如就一些路线及较多人前往的地区和设施作提示(例如往屯门的标志(见附表))。设置於路口指示方向的标志通常一方为箭咀,如该等标志设於快速公路,其底色为绿色;如设於主要道路,其底色则为蓝色。至於临时交通标志,其底色一般为黄色。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在道路上设置的所有交通标志,均须依循运输署的「运输设计及策划手册」内有关准则及指引,如标志的大小及内容(包括文字及图案)等。本港现行交通标志的设计和标准和海外国家所采用的相若,运输署现阶段没有计划更改相关设计。不过,该署会定期检讨「运输设计及策划手册」的内容,以确保所订的标准能配合社会的需要及符合国际的最新准则。

  为让道路使用者更熟悉本港的交通标志,运输署已制订了《道路使用者守则》,并上载该署的网页,让市民了解各种交通标志所传达的信息。

(二)私人机构,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如计划在一般街道竖立或放置交通标志,亦须按照「运输设计及策划手册」的有关准则,并须先向运输署申请。运输署审批申请时,会考虑相关理据、实际需要及谘询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条例》第五十一条,任何人未经准许而放置任何交通标志即属违法,可被处罚款一千元及监禁三个月。当局会视乎情况就违例放置交通标志提出检控。

  运输署及路政署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巡察中如发现街道上有未经批准的交通标志,会跟进有关个案,将该等交通标志移走。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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