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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企业拯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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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茂波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金融海啸袭港后,预计有越来越多企业会遇到经营上的困难。然而,当中有不少企业本身的产品和服务不错、管理层有一定的质素和诚信,生意模式亦有一定可为,只因经济环境恶化过急才陷入财困。不少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及部分亚洲国家现时已订有法定程序,给财政有困难的企业一个翻身机会,让该等企业在「暂止期」内进行债务重组,免遭即时清盘,从而保住很多员工的「饭碗」。虽然第二届立法会曾展开审议《公司(企业拯救)条例草案》,但后来已应政府的建议搁置有关的审议工作。较早前政府宣布会重新展开有关的立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立法工作的时间表为何;能否赶及在2009-2010立法年度上半年内向本会提交有关的条例草案;如果不能,理由为何;

(二)有否检讨为何未能在第二届立法会就企业拯救程序成功进行立法;有否评估是次立法工作的最大障碍为何,以及政府打算如何克服该等障碍;及

(三)鉴於立法需时,除了继续推行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外,政府有否考虑立即采取其他方法和措施,帮助有财政困难的企业及其员工渡过难关?

答覆:

主席:

(一)政府正积极重新研究为有财政困难的公司引入企业拯救程序,给予一些面对短期财政困难但长远仍有生存能力的公司一个法定的「缓冲期」,以便公司重组业务或债务,或者寻求注资,从而获得翻身的机会。

  企业拯救程序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课题,涉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包括公司股东、管理层、雇员、债权人及从事企业重组的专业人士。我们的目标,是确保建议的法定程序能在各持份者的利益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

  我们正覆检2001年向立法会提交的《公司(企业拯救)条例草案》,因应社会各界的意见和海外的最新发展,我们可能需要修订其中部分的建议,使拟议的程序更切实可行。待政府内部研究完成后,我们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就拟议法定程序的原则及概念展开公众谘询。视乎公众谘询的结果和能否达致共识,我期望最快在明年下半年提交法案予立法会审议。

(二)据我了解,第二届立法会审议《公司(企业拯救)条例草案》时,争议性较大的问题之一是雇员的欠薪和其他欠款的问题。当时条例草案建议规定公司在企业拯救程序开始前,须清付雇员所有欠款或设立一个信托户口,作为清付雇员所有应得欠款之用。不过,不少商界和专业团体以及部分议员关注到有关安排将会令公司更难展开企业拯救程序。

  有见及此,政府在2003年曾考虑就信托户口向每名雇员支付的欠款设定上限,而这上限则与假使公司在企业拯救程序展开时清盘,该雇员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获发放的金额挂恥。至於超逾上限的欠款,则於公司自愿偿债安排方案内必须确保十二个月内能全部清偿。我们於2003年9月发出一份文件,谘询各有关方面。虽然大多数回应者都对有关修订表示支持或无意见,但亦有团体认为,建议对企业拯救仍造成相当大的妨碍,以及可能对其他债权人的权益造成影响。

  其他较具争议的问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须就公司在无力偿债情况下营商负上个人法律责任、企业拯救程序会否被滥用,以及临时监管人的费用会否过高等。

  当时,我们认为,设定信托户口款项上限的建议已适当地顾及雇员及公司的利益。不过,由於我们预计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处理,法案的审议工作将不大可能在第二届立法会任期内完成,所以我们不建议重新召开法案委员会以继续审议条例草案,并於2004年6月知会法案委员会。

  正如上文所述,我们正覆检《公司(企业拯救)条例草案》的建议,研究是否需要作出任何修订,并将於今年稍后发表谘询文件,谘询公众的意见。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汇报进展。

(三)政府高度关注中小企业在环球金融风暴影响下所面对的困难。为积极支援香港企业,工业贸易署继去年3月和11月推出多项强化「中小企业资助计划」的措施后,於12月再推出一个「特别信贷保证计划」,提供高达1000亿元的信贷保证。

  同时,工业贸易署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专责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营商资讯和实务性谘询服务,包括就如何应对营运问题提供意见,让中小企业在逆境中装备自己,提高竞争力。我们明白中小企业於金融危机中面对很多困难,需要一些逆境求存的实用知识和技巧。为此,「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会举办更多研讨会,协助中小企业探讨逆境求存的经营策略和技巧。

  另一方面,虽然银行的贷款政策原则上属其商业决定,但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采取了一连串措施,帮助减轻企业因环球金融风暴而面对的困难。其中包括在2008年10月向所有银行发出通告,促请它们继续支持中小企客户,以包容及具灵活性的态度处理中小企贷款的需求,避免仓卒及一刀切式撤销或调低信贷额度。此外,金管局於2008年11月致信银行,提醒它们应按照《香港企业财务困难处理守则》,对陷入财政困难、且涉及多家银行的贷款客户,应抱支持的态度,不应仓卒地撤回贷款、接管有关企业或发出还款令。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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