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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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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讨论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二号报告书的开场发言:

主席:

    首先,我想借这个机会,向审计署同事就香港艺术发展局开展的详细审查工作,以及在有关报告书内提出的各项建议,表示感谢。

  民政事务局是负责推动香港文化艺术发展的政策局。我们依靠由业界代表和独立人士组成的艺术发展局,去就本地文化艺术的策划、推广和支持,以及在人才培训等范畴,向政府提供意见。艺术发展局作为一个法定机构,在协助政府推动文化艺术发展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所以,进一步完善艺发局的管治,更有效地履行职能,是政府、文化艺术界和广大观众及市民的期望。正因为如此,我们十分欢迎审计署帮助对艺发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审查。我也很高兴在整个审查过程中,艺术发展局和民政事务局的同事,都与审计署充分配合,报告对此有清楚的表述。

  我们的文化艺术政策,是为营造有利於自由创作的环境,鼓励文化艺术界自由发挥创意,所以对於有关策略和措施的厘订、给予艺术界的支援、举办活动等等,我们知道不能由民政事务局一手包办。我们原则上是要让艺术发展局在法律授权下高度自主,能够依照文化艺术本身的发展规律,去灵活处理包括拨款资助等事宜。我和艺术发展局主席在二○○八年四月十五日签署了「行政安排备忘录」,就艺术发展局的权责提供更清晰的指引,订明监管框架等内容,但民政事务局并不干预艺发局的行政管理和日常运作。

  香港艺术发展局过去还负责对香港一部分大型艺团的拨款资助。根据表演艺术委员会二○○六年提交的报告,对主要演艺团体的资助责任自二○○七年四月一日起转交民政事务局。此后,艺发局主力负责中、小型艺术团体和新进艺术工作者的培育和发展。今次审计署署长报告内指出的一些问题,正反映了艺发局在这个新方向下面对的挑战。以报告内第三部分关於「资助及主导性计划」一章为例,审计署署长发现有些海外交流资助申请在计划完成后才订立合约,报告亦提及被抽查的50个获资助/主导性计划涉及的68名计划筹办者中,有47%未能如期完成计划及/或提交报告。我认为,这正是我们的中小型艺团成长过程的一部分,为协助他们完善管理,艺发局自今年二月开始提供艺团管理和管治短期课程,当中包括会计、合约、知识产权和公司管治等范畴,以期协助中小型艺团在管理和管治上的提升。在中小型艺团在管理和管治的成长过程中,艺发局在执行对它们的监管上,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利於这些艺团的成长。

  至於审计署署长提出的有关艺发局本身管治和管理上的问题,我们认为是十分适时的,因为在大力发展文化艺术软件的方向下,我们将进一步依赖由艺术界别推选代表和其他专业人士组成的香港艺术发展局的协助。我们接受审计署署长的建议,在下一届的艺发局推选活动中,延长推选代表组织成员的登记期,加强选民登记工作,并研究加大宣传经费,以扩阔宣传渠道,方便更多文化艺术界人士可参与下一届的推选活动。

  以下我和各位同事,以及艺发局主席、行政总裁和艺术支援总监,很乐意回答议员的提问和意见。多谢主席。



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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