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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将於星期三(五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时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辩论一项有关优化税制保持香港竞争力的议案。
该项议案将由陈茂波议员动议,内容为:「鉴於香港的利得税制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未能提供足够诱因及优惠,协助本港企业及制造商提升其业务,增强其竞争力;且鉴於增强本港企业及制造商的竞争力会为港人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及经济机遇;且鉴於选取适当的税务诱因及优惠措施可推动业务创新及招徕商业投资,是增强香港整体竞争力的一大要素;并鉴於税务问题日趋复杂,而制订正确的税务政策对本港的整体竞争力,益见重要;因此,本会促请政府当局:
(一)修订《税务条例》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适当的税务诱因、优惠或其他措施,鼓励企业提升业务、推动业务创新、刺激商业投资及促进经济增长,而有关的税务诱因、优惠或其他措施须包括但不仅限於下述各项:
(i)引入年度亏损转回税务条款,并就可转回的亏损额订定适当的上限和合适的允许转回最长年期;
(ii)引入集团亏损税务宽免,但有关宽免只适用於同一集团内的全资和接近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
(iii)为设置於香港以外地方(例如内地)、用於产生在香港被视为应评税利润的加工贸易安排的机械或工业装置所招致的资本开支提供免税额;及
(iv)宽减利得税及实施外地预扣税的税收抵免,并为之订定适当的防止避税条文,使香港成为集团公司设立区域办事处及服务中心的上佳选址;
(二)辨识及评估在税务政策原则及税务条例执行常规方面,有何可适当推行的进一步改革、改善、新措施及优先项目,藉以进一步增强香港税制的整体竞争力;及
(三)设立专责的「税务政策组」,由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及实际经验的高层人员组成,从事研究及支援政府当局制订政策,使能持续而聚焦地进行工作,辨识及评估各项可推行的改革、改善、新措施及优先项目,从而优化香港的税务政策及税务条例执行常规。」
方刚议员及何俊仁议员将分别就陈茂波议员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议员又会辩论一项有关建议成立旅游局专责处理旅游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将由谢伟俊议员提出,内容为:「为更有效和有系统地促进本港旅游业发展,本会促请政府:
(一)设立「旅游局」,并赋予「旅游局局长」权责,制定旅游政策,以及掌管全局事务,包括统筹各个规管和推广旅游发展的组织,例如把香港旅游发展局(专责处理市场推广)、香港旅游业议会(专责监管旅游代理商事宜)和旅游代理商注册处(处理旅行社牌照事务)收编为旅游局辖下部门,并马上检讨和删除重叠架构和工序,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及减省开支;
(二)赋予「旅游局局长」权力,代表香港特区政府出席世界各旅游组织的会议,并与各地旅游官方代表直接联络,处理及促进旅游有关政策及事项;
(三)委派部门专责处理(i)以旅游业为主的海陆交通;(ii)酒店事务;(iii)景点管理发展;和(iv)旅客保障及投诉,确保每项与旅游相关事务,均由直接对口部门有效率地处理;
(四)让「旅游局」接管酒店发牌管辖权,制订牌照监管及评级机制,保障游客权益;
(五)制订景点监管及评级机制,统筹及推广新景点发展,保障本地及外来旅客的知情及消费权益;
(六)赋予「旅游局」财政权力,处理巨额推广旅游开支申请、订定属下各组织人事编制及薪酬安排、定期检讨旅游业赔偿基金滚存情况和调整印花征费水平、调低旅游代理商牌照费,并撤销以往用作营运香港旅游业议会的「议会征费」,以减轻业界营运成本;
(七)在「旅游局」下设立应变机制,处理与旅游有关的突发事件,检讨现有发放「旅游忠告」及「旅游警告」的机制及效率;安排滞留外地的本港旅客返港;
(八)确保「旅游局」辖下部门充分谘询旅游业界代表意见,并邀请业界参予政策制定,使政策紧贴市场需要;及
(九)致力鼓励及协助民间组织及私营企业发掘、保育和发展旅游设施,举办及推广有本土特色或吸引旅客的旅游盛事或项目。
李华明议员将就谢伟俊议员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法案方面,《2009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及《2009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将会分别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及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则会中止待续。
在会议上,议员又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二十项质询,其中六项要求当局作口头答覆。
公众人士可利用「立法会资讯传真服务」(电话号码:2869 9568)或立法会网页(http://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2869 9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页的「语音广播」系统,即场收听会议。
完
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