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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挖沙及卸泥工程对渔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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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香港水域内分别有多少个挖泥及卸泥区,并在地图上显示铺设在海底的设施(包括排污水管及天然气输送喉管等);及

(二) 有否评估在香港水域内进行的挖泥及卸泥工程和上述海底设施对捕鱼业有何影响;有没有措施协助在本港水域作业的受影响渔民转为远洋作业?

答覆:

主席:

(一) 香港水域和河道需定期进行挖泥工程,以确保航道和船只停泊区的畅通和河道有足够的防洪量。现时香港水域共有四个正在使用的开放式海床海泥卸置区,分别位于长洲以南、果洲群岛以东、东龙洲以东和青衣以南,用以卸置非污染海泥;并有一个密封式海泥卸置区位于沙洲以东,用以卸置污染海泥。香港水域海泥卸置区的位置显示于附件。此外,由海事处出版发售的香港海图亦显示海泥卸置区、海底污水管道、输气管道等设施的位置。

(二) 政府对挖沙卸泥等海事工程一直有严格的规管。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环评条例》),香港所有属于指定工程项目的海上挖沙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详细评估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建议缓解这些影响的措施及环境监察计划。施工期间,工程倡议人须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报告中建议的缓解措施及环境监察计划,政府亦会密切监察工程的进展。此外,香港所有海上的卸泥活动,均须得到环境保护署的许可,并在指定卸泥区内进行。政府在所有卸泥区都有进行环境监察,结果显示,于卸泥区倒泥并没有对区外的海洋环境及生态造成不良影响。至于铺设海底污水管、输气管道等设施的海事工程,若属于《环评条例》中的指定工程项目,亦须受《环评条例》规管。环评会就工程对环境(包括渔业及渔业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作出评估及提出改善建议。在工程进行期间,工程倡议者亦须推行适当的环境监察及审核计划。现时的环评程序已要求工程倡议者提出最佳的方案包括设计等,以减少有关海事工程对海洋环境、生态、渔业资源及捕鱼作业带来的影响。因此,现行的机制能有效地确保香港的海洋环境受到适当的保护。

  政府现时主要透过四个范畴,为有意发展远洋渔业的渔民提供支持和援助,包括在渔船建造、改装及其他范畴上提供技术意见;为渔民安排有关远洋捕鱼作业的培训课程及参观海外的远洋捕鱼基地;协助渔民与内地及海外有关部门就远洋渔业的规定及合作事宜进行洽商;及透过「渔业发展贷款基金」及「鱼类统营处贷款基金」提供低息贷款协助渔民改装或建造合适的渔船及装配渔具。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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