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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财政预算案宣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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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方刚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财政司司长在草拟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期间,透过一系列不断在各电子媒体播放的宣传信息和在报章刊登广告,邀请市民发表意见。有商界人士指出,有关宣传短片经常在电视的黄金时段播出,既耗用大量公共资源,亦占用了商业宣传的时段。此外,司长在该等信息中,以不符合经济原则为由,把市民的诉求全部否定,政府谘询市民的诚意成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宣传信息和报章广告的总开支(包括赞助),该等宣传信息在各电子媒体播放的次数和时间,以及有关的报章广告的版面数量;

(二)上述宣传信息是否采用了电子媒体向政府提供的免费「政府宣传信息」时段;该等时段的使用准则(包括如何筛选题材);该等时段在过去12个月曾宣传的题材的数目及所涉播放时间,以及上述关於财政预算案的宣传信息占用的时间及百分比;及

(三)上述宣传信息和报章广告的统筹和策划有否外判予公关公司负责;若有,所涉开支为何;若否,哪个政府部门负责有关工作?

答覆:

主席:

(一)每年财政司司长制订预算案之前,都会进行公众谘询。政府同时会展开宣传,以加深市民对财政预算案制订过程的了解和鼓励他们提出意见。本年度预算案谘询期结束,政府共接获约6,750份意见书,是2008/09年度所收到1,005份意见书的六倍。

  政府就本年度财政预算案公众谘询,共制作了10辑电视宣传短片及12辑电台宣传声带,制作费共$400,000元;同时亦委托本港著名漫画家制作了一本以「今日的决定,改变更远的未来!」为主题的预算案谘询漫画版,漫画版共印制30,000本,主要在中学派发。制作费为$337,000元。

  上述宣传短片及声带於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15日期间,分别在本港的5家电视台共41条频道及3个电台共12条频道播出。在电视频道播出总次数为6,371次,平均每日每条电视频道播放约2次;而在电台频道的播出的总次数为1,760次,平均每日每条电台频道播放约2次。政府并没有就谘询刊登报章广告。

(二)根据《广播条例》和商营本地免费电视台节目服务及声音广播服务电台的牌照条款,在每小时的广播中,均须拨出不超过一分钟时间予特区政府免费播放公益宣传片或宣传声带。此外,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亦根据牌照条款,指令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在每两小时的广播中,拨出不超过一分钟时间免费播放公益宣传片。

  根据广管局指引,政府宣传片和声带的讯息须关乎大众利益及市民广泛关注的事项。

  过去12个月内,本地电视台及电台各频道提供予政府使用的免费时段,总长度分别约为230,560分钟及103,660分钟。在这期间,政府播放的宣传片约390套,电台的宣传声带约450条,涉及的议题超过70多项,包括禁毒、健康与徖生、道路安全、社会福利、劳资关系、就业、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和政策谘询等。

  播放有关财政预算案谘询的电视宣传片的总时间长度为3,185.5分钟,占过去12个月全部电视免费时段1.38%;而播放有关财政预算案谘询的电台宣传声带的总时间长度为880分钟,占过去12个月全部电台免费时段0.85%。

(三)财政预算案的宣传计划是由财政司司长办公室策划及执行,政府新闻处提供协助。政府并没有聘用公关公司提供策划、统筹或顾问服务。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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