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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政府部门印制年报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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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用于制作和印刷各政府部门的年报的总开支,以及每年有关开支最高的10个政府部门及有关开支的金额;

(二)上述开支的审批程序为何;现时有否机制监管各政府部门每年的上述开支;如果有,机制的详情;如果没有,可否尽快设立该机制;及

(三)去年有否研究采用较环保的方法出版年报;如果有,详情为何;如果没有,可否尽快进行该研究?

答覆:

主席:

  政府部门在二○○六至二○○七年度、二○○七至二○○八年度及二○○八至二○○九年度,用于制作和刊印部门年报的总开支分别是$5,209,734,$5,192,131及$4,952,609。首10个部门在该三个年度的有关开支金额列于附件。

  基于法例的要求,部份部门必须每年制作和刊印部门年报。至于其余政府部门则由部门首长按需要决定是否制作和刊印年报,费用由个别部门支付,按各部门既定的开支程序审批。

  行政署在二○○三年发出通告,建议政府部门应尽量减少印制硬复本年报,以节约用纸;并应尽量制作电子版的年报利用部门的网页发布,或制成光碟派发。我们每年亦会提醒决策局及部门参考上述通告。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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