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建议增加律师刑事法律援助费用额
*****************
*****************
民政事务局已致函法律援助服务局,汇报与香港律师会就增加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费用讨论的进展。有关讨论已进行了超过两年。
民政事务局发言人表示,政府已向香港律师会建议,进一步增加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费用额。
政府於本年四月提出新建议,承办区域法院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事务律师,得到的报酬将会由目前每小时三百元,上调至每小时六百二十元。视乎法庭的类别及个别案件而定,采用新的律师费用额,将可为承办案件的律师酬金带来约一至四倍的增幅。为此,法律援助署已额外拨备一亿元,应付新的刑事法律援助的使费。
发言人说,政府在检讨新的律师费用额时,考虑了多项因素,包括律师与大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分工,以及律师会希望新的费用可吸引更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的案件。
他说:「政府以审慎处理公帑的原则,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到在公众可负担的范围内适度增加律师费。」
他又说:「就政府有否参考其他执业人士的薪酬,政府确认在订定有关费用额时,已参考了处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政府律师的薪酬。」
「政府愿意和香港律师会继续就律师收费事宜保持对话,并在新费用额实施后的两年内检讨有关费用额。」
他说:「我们希望得到律师会的支持,尽快把有关建议向立法会汇报。如获得通过,可於今个夏季展开准备立法的工作,以实施新的刑事法律援助费用架构及律师费用额。」
完
2009年5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