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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五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五月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60,500元。
盈利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幸运楼酒家(商业登记号码:32145597)被控违反《条例》第43E(1)条,作出虚假及误导性陈述。控罪指被告向受托人虚报一名雇员的离职日期。被告承认1项控罪,被罚款港币7,000元。
另外,盈利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幸运楼酒家亦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四月至六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3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港币4,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12,000元。
咏灏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千华餐厅(商业登记号码:37862489)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五月至七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3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港币1,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3,000元。
马定昭经营海威管理公司(商业登记号码:19736412)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六年三月至二○○七年七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7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港币1,5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25,500元。
中海运输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3545041)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1项控罪,被罚款港币10,000元。
岑国恩经营时佳运输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2866250)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1项控罪,被罚款港币3,000元。
另外,积金局代63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0名雇主追讨港币18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10名与讼人,包括蔡茂雄、江国安及方振兴经营永纶建筑工程公司、翘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翘英学习中心、勤兴制品厂有限公司、宠物世界企业有限公司、万光灯饰有限公司、乐苗国际幼稚园、Javed Iqbal and Khan Azhar trading as World Telelinks、吴志雄前经营多多餐厅、骏华实业有限公司及张记石厂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港币46,919.4元、36,120.44元、31,116.06元、26,477.69元、22,263元、9.262.1元、7,560元、5,577.2元、1,466.59元259.8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49元、170元、165元、136元、212元、80元、180元、160元、102元及115元。
完
2009年5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