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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外交大会首次在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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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海事组织(IMO)将於五月十一至十五日在香港举行拆船公约外交大会,这将是国际海事组织首次在亚洲举行的外交大会。

  在今日(四月三十日)的传媒简介会上,海事处助理处长(航运政策)秦炳辉指出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辖下机构,专责规管国际航运的安全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和海上保安事宜。去年六月,IMO正式通过并接纳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香港主办外交大会的建议。海事处是负责与IMO共同筹办这项活动的政府机关。
 
  秦炳辉说:「这次外交大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国际安全与环保拆船公约》。」

  外交大会将於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预计届时会有约五百名来自IMO成员国、跨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为期五日的外交大会。

  秦炳辉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都会,不但在运输和电讯方面通达全球,而且具备一流的会议设施和其他基础建设,是举行国际会议和展览的理想地点。」

  「香港作为国际航运枢纽,很荣幸能够举办这个为通过公约而召开的外交大会,从而确保结束营运的船舶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不必要的风险。」

  秦炳辉表示四十多年来,香港作为IMO的联系会员,一直坚守IMO的宗旨,致力促进船舶安全和改善海洋水质,贡献备受肯定。

  秦炳辉亦指出香港举办这次外交大会,将会有助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公约草案一旦通过,新的公约会就船舶的设计、建造、营运,以及把结束营运的船舶送往拆船厂前的准备工作,实施若干强制性的规定,以推行安全和环保的拆船措施。此外,公约会规管拆船设施的营运,以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任何不良影响。

  公约全球生效后,相关的执行机制也会得到落实,以规定船舶须备有建造时所用有害材料的清单,并遵守拆船作业的发证和报告要求。

  公约的附录会载列修造船舶时禁止使用的有害材料一览表。船舶须接受初次检验、营运期间的定期检验及拆船前的最终检验,以便验船人员核实船上的有害材料清单是否符合公约的要求。

  拆船厂须按船舶的实际情况和有害材料清单制订「拆船计划」,订明每艘船的处理方法。有关方面亦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下的拆船设施能够符合公约所载的要求。

  IMO会制订一系列指引,协助实施这条新的公约。至於公约的生效条件(即所需当事国数目和商船总吨位比率),则会由这次外交大会订立。



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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