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刊宪收回土地进行「蓝屋」建筑群活化计划
*********************

  政府今日(四月三十日)宣布收回一幅位于湾仔石水渠街的私人土地,以便政府进行位于石水渠街/庆云街/景星街的「蓝屋」建筑群活化计划。

  「蓝屋」建筑群由九幢建筑物和一幅空置的政府土地组成,九幢建筑物中八幢现为政府所拥有,余下的一幢则是位于石水渠街宣布收回的土地上。该幅私人土地业权将会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并会于收地公告张贴日起计三个月后复归政府所有,受影响的私人土地业权的详情今日刊宪。
  
  受影响的业主可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提出申索,若未能透过协议解决,有关人士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仲裁。因提出申索而合理引致的专业人士服务费可获政府发还。

  受影响的合资格租户可以选择留在「蓝屋」建筑群继续租用单位,或选择迁离「蓝屋」建筑群。选择迁离的合资格住户可获安置安排,或领取特惠现金津贴以代替安置安排,有关的安置单位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提供。选择迁离的合资格商户可选择特惠津贴,以代替按条例申索而计算的商业损失及相关损失的补偿。

  「蓝屋」建筑群项目是市区重建局(下称市建局)的其中一个活化保育项目,并由香港房屋协会负责协助市建局推行。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年施政报告》中,政府推出了一连串有关历史文物保育的措施,其中包括「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 (下称活化计划)。政府和市建局同意把「蓝屋」建筑群项目纳入活化计划下进行保育活化工作。

  「蓝屋」建筑群的活化将保留「蓝屋」建筑群具特色的元素(包括现存建筑物的旧式建筑组件),保存选择留下租户的社区网络,并藉着翻新工程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以及藉创新的方法把受保护的建筑物活化再利用。 

  政府正积极进行「蓝屋」建筑群项目的筹备工作,务求透过活化计划尽快邀请非牟利机构提交活化再利用「蓝屋」建筑群的方案。



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