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三题:改善空气污染问题
***************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署理环境局局长潘洁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澳洲政府外交及贸易署较早前在其网站发出关于本港空气污染情况的旅游警示,显示本港空气污染受国际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有否评估本港空气污染情况对旅游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若有,结果为何;若否,会否考虑尽快进行有关评估;

(二) 过去三年,有否定期调查旅客对本港空气质素的意见,并把调查结果作为衡量改善香港空气质素的工作的其中一项指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进行有关调查;及

(三) 政府有何实质措施尽快纾缓空气污染的问题,以及如何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

答覆:

主席:

(一)及(二) 为评估旅客对香港不同方面(包括空气质素)的评价,香港旅游发展局在过去三年均以问卷调查访港旅客,每年的问卷调查包括约九千五百名访港超过一天的旅客意见。结果显示,过去三年,被访旅客对香港空气质素的评价大致保持平稳,不满意本港空气质素的被访旅客少于百分之二十。有关调查就香港空气质素评价的数据,请见附表。

  反映空气质素变化最普及的方法是监测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及其变化趋势。因此,环境保护署在全港设有十四个空气监测站,持续量度各种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并向公众公布有关数据。

  根据我们的空气监测站数据显示,近年的空气质素已有所改善。自政府在一九九九年后实施多项减少汽车废气排放的措施后,路边空气中的可吸入悬浮粒子、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下降百分之二十二、百分之二十三及百分之十九,黑烟车辆减少了八成。

(三) 为改善空气质素,政府一直致力采取措施减少本地及珠江三角洲区域内的空气污染物排放。

  发电厂和车辆是本港主要的空气污染源。在发电厂方面,从一九九七年开始,我们经已制订政策新设置的电机组必须是燃烧天然气,并在二○○五年起,为所有发电厂设定具法定效力的排放上限。此外,行政长官于去年的施政报告提出研究逐渐增加本地发电厂使用天然气发电比例至百分之五十的可行性,以进一步减少它们的排放。至于车辆减排方面,政府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

(i) 采用严格的新登记车辆废气排放标准及车辆燃料规格;
(ii) 强制未能符合欧盟废气排放标准的商业柴油车辆安装废气消减器件;
(iii) 鼓励以石油气车辆替代柴油的士和小巴;
(iv) 资助以新车替代欧盟前期或一期柴油商业车辆;
(v) ?减环保车辆的首次登记税;及
(vi) 加强对黑烟车辆执法。

  此外,为改善区域空气质素,我们与广东省政府正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务求把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为基准,在二○一○年或以前分别削减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五十五和百分之五十五。

  由于我们和广东省致力减少珠江三角洲内的空气污染物排放,过去五年,本港一般空气中的可吸入悬浮粒子、二氧化氮、臭氧及二氧化硫浓度亦下降百分之九至二十,能见度较差的时数亦减少百分之三十。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我们正推动下列新增的措施:

(i) 建议立法禁止停车时空转引擎;
(ii) 就加强管制在用的汽油及石油气车辆的废气排放制订建议;
(iii) 研究进一步收紧车辆废气排放标准的可行性;
(iv) 引入及鼓励使用新一代电动车辆;
(v) 制订车用生化柴油规格,以鼓励使用生化柴油作为车用燃料;
(vi) 为机场和码头内的车辆和流动机械制订管制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议;及
(vii) 扩大《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所管制的产品。

  另外,我们已委托顾问开展一项研究,全面检讨本港空气质素指标和长远的空气质素管理策略。

  我们相信上述的排减措施会有助持续改善本港的空气质素,进一步保障市民健康和有利吸引游客访港。



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