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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雇员再培训局就业挂钩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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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成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表示其就业挂钩课程是针对市场需求而开办的,但据报有部分培训机构转介结业学员从事与课程不相关的工作,而且部分课程内容不切实际,令人质疑该局声称该等课程的结业学员就业率平均约八成的说法是否真确。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再培训局如何计算出就业挂钩课程结业学员的平均就业率达到八成;结业学员经转介只从事一天的临时工作会否被视为已就业;再培训局有否评估就业率的计算方法能否反映结业学员的实际就业情况;

(二)鉴于再培训局为使课程更符合市场需求,成立了多个由业界人士参与的行业顾问小组及课程顾问小组,又不时与各界人士包括雇主、商会、工会、专业团体及培训机构等会面,以了解市场及制订课程,但仍被批评有部分课程内容不切实际,再培训局有何改善措施及其详情为何;

(三)过去五年,就业挂钩课程结业学员从事与课程相关的工作的就业率为何;若没有相关的就业率资料,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报道指再培训局已委托调查公司以随机抽样方式每半年进行结业学员就业率的调查,有关调查的详情和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一)由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提供的就业挂钩课程为期约一至三个月,训练时数由一百至三百多小时不等。就业挂钩课程的毕业学员一般会获提供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后就业跟进服务。培训机构须向再培训局呈报个别毕业学员的就业跟进详情,包括雇主名称、就业日期、工作性质、职位及薪酬等,供该局作监察之用。

  作为培训机构的主要表现指标之一,「就业率」是以获成功安排就业的毕业学员数目除以课程的毕业学员数目计算出来。再培训局现时所采用「就业」的定义跟随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即学员在就业跟进期内受聘于有薪工作便会被视为「就业」。

  然而,为促进持续就业,再培训局已就修订就业率的定义与其委任的培训机构展开商讨。再培训局亦正进行全面研究,以加强为毕业学员提供的就业跟进服务。再培训局会考虑在金融海啸的情况下,培训机构物色就业机会时遇到的困难。

(二)再培训局通过向不同行业的持份者及培训机构征询意见,定期检讨和在有需要时因应市场需要革新现有课程及发展新课程。再培训局不时进行调查,当中包括学员及雇主满意程度调查,以评估其培训服务的成效。再培训局亦有收集和分析政府以及本地和海外机构就人力、就业及培训方面公布的资料,以便更新其培训课程。

  为更有效发展课程和强化再培训局与各行业所建立的伙伴关系及谘询网络,再培训局会将现时的行业顾问小组及课程指导小组重组为行业谘询网络(谘询网络)。业界代表会获邀加入谘询网络。谘询网络会协助再培训局检讨培训课程的内容,以确保课程整体的效用及贴近市场需要。再培训局亦会继续就不同服务对象的培训及就业需要进行研究,并致力确保其培训课程紧贴市场的需要及变化。

(三)除上文第(一)段所述的就业跟进详情外,培训机构还须向再培训局呈报相关就业率(即获安排与培训相关的工作的毕业学员占获成功安排就业的毕业学员总人数的比率)。在二○○四/○五至二○○八/○九年度的五年期间,相关就业率平均约为66%。

(四)作为质素保证机制的其中一个部分,再培训局已委托独立顾问每年进行两次就业记录审计调查。顾问会对在相关期内完成就业挂钩课程并获安排就业的毕业学员,进行抽样审核,以查证和核实详细就业资料,包括雇主名称、就业日期、工作性质、职位、薪酬等。就业记录审计调查一直维持在高于99%的记录准确比率。



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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