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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短期食物援助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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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些只领取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但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的长者及伤残人士向本人反映,指营办短期食物援助服务计划的非政府机构拒绝向他们提供食物援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社会福利署有否规定该等机构不可向该等人士提供食物援助;若否,是否知悉该等人士被拒绝的原因;若有,理据为何,以及会否立即取消该项规定?

答覆:

主席:

  由社会福利署与非政府机构合作,于全港推行的五个短期食物援助服务计划的服务对象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证实难以应付日常食物开支的个人或家庭,其中包括失业人士、低收入人士、新来港定居人士、露宿者,以及因遭逢突变而有即时经济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等。第二类是未受惠于政府在二○○八年公布的一系列纾困措施的个人或家庭。

  有关的服务计划并无规定领取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的人士不可申请短期食物援助。不过,营办计划的非政府机构须评估个别申请人(不论申请人是否领取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的需要,以及所需援助服务的程度和类别,从而确保服务对象得到恰当和足够的援助,应付基本需要。如申请人被评估为没有需要短期食物援助,他们将不获提供有关服务。



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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