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八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七日)代二十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八名雇主追讨约19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五名与讼人,包括俊达工程有限公司、晋飞有限公司、海誉(中国)有限公司、建中有限公司及谢鸿英经营裕鸿快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42,300元、37,925.78元、34,272元、9,354.24及78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包括黄发土经营怡发家惋制造厂、文顺有限公司及豪威科技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40,445元、23,809.24元及9,961.8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60元、235元、176元、80元、109元、209元、215元及166元。

  较早前,文顺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八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21,000元。



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