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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在「一国两制下中华文化的振兴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研讨会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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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一国两制下中华文化的振兴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研讨会的致辞全文:

李刚主任、李宗德主席、高主席、嬾主席、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引言

  今天我很高兴出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举办的「纪念《基本法》颁布十九周年」研讨会。这个研讨会提供宝贵的机会,让来自内地和本港的专家和学者聚首一堂,加强彼此的沟通和了解,以及一同探讨「一国两制」宪制架构的实施情况。

  今次研讨会的题目是「一国两制下中华文化的振兴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聚焦探讨内地与香港两地文化共融以及香港特区的管治和社会经济发展。

  我并非民政事务局局长,亦不是负责西九文化中心的官员,提到香港文化,作为律政司司长的我,很自然眼於香港社会对法治的尊重,这是组成香港文化的重要内涵。

  我跟很多其他国家和内地的朋友查问过,究竟香港给他们最正面的印象为何,很多人都会说香港社会很有秩序。记得早前率领两位航天员访港的胡世祥主任跟我说,他很欣赏香港市民守法的精神,他说这种精神从他们过马路时的态度可见一斑,希望他们可继绩这种守法的精神。

法治

  法治不单是拥有一个健全的司法制度,不单是有力地依法管治,法治更深层的意义涵盖很多方面的价值和原则,其中包括:

  (1) 施行法律必须公平一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能凌驾法律之上。法治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在香港便是我们的基本法。宪法订明市民认同并同意遵守的社会基本规则及价值观,因此成为量度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准。
  (2) 法治的另一个基石是独立的司法审判权。司法机构必须能无畏无惧地按照法律行事,不受政府或立法机关影响。
  (3) 此外,法治本质包含基本人权的概念及保障,这些在基本法内都有充分的保障。一些基本权利及自由可以受到限制,但这些限制必须透过法律订明,必须合理,并且与目标相符和相称。

  我看到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向人大发表的报告,也表达了对保障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治安形势、保障民生、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诉求和对法治的追求。此外,我也注意到国务院於本月初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为促进和保障人权提出重要的方向和政策。

香港司法体制的优势

  一个稳健而独立的司法体制对法治至为重要的。就这方面,香港司法机构的质素一向为人所称颂。在最近一次由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进行的调查中,受访的1,537名在亚洲工作的企业行政人员对他们居住国家的司法体制评级;评级以0为最好,10为最差。结果香港的司法体制评级是1.45,高踞亚洲首位。

  《基本法》中对终审法院的设计委实高瞻远瞩。非常任法官通常获邀请以终审法院审判庭成员身分,在终审法院的每次聆讯中听审。这项安排可确保香港能够网罗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人才,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从中受惠。而回归以来,出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海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法官,都是具最高国际水平的法官,现时他们包括现任英国上议院法官以及澳洲和新西兰的前任首席法官。

  《基本法》第八十四条订明,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可参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因此,自回归以来,香港由一个大体上属英国模式的法理系统,进一步发展为更趋国际化的法理系统。我们的法理基础得以扩惗,虽然这令我们预备案件的工作更添困难,但却把香港的普通法丰富起来,令它能更多元化地茁壮成长。

肃贪倡廉

  香港另一个和法治关系密切的文化特质,就是对肃贪倡廉的重视。透过廉政公署和整个社会过去三十多年的努力,今日香港基本上没有系统化或集团式的贪污,这对香港得以跻身世界级城市,产生关键的作用。廉政公署除了力侦查和惩处贪污行为,亦积极推行防贪教育。除了从小通过学校教育建立道德价值,协助公、私营机构制定行为守则,推广良好的公司管治,也是令肃贪倡廉的理念和诚信精神得以在社会扎根的重要措施。最近公署成立了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为香港、内地甚至海外反贪污机构,提供了进一步合作和交流的平台。

国际城市、多元文化

  第三个香港的文化特质就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和拥有多元文化。这个特质在法律和法治的层面更甚,是《基本法》的设计中积极保存和发展的元素,刚才我已提及终审法院的设立,已经有助海纳百川,有容为大。此外,根据《基本法》,香港可以自行,或在取得中央政府的特定授权后,又或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参与多项国际活动。

  因此,在去年的北京奥运会中,中国香港的运动员可以在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上,与中国运动员分开参赛,这正好是香港高度自治的明证。与此同时,香港主办马术项目,亦体现了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地位。

  《基本法》亦订明,香港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等领域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香港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成为独立关税地区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单独成员,也成为国际海事组织的附属会员。香港已在不同范畴建立了双边协议网络,当中包括航空运输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等范畴。

  除了双边协议,很多国际公约和条约都适用於香港。其中部分公约和条约甚至不适用於中国其他地方。《基本法》亦规定,香港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参加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组织。例如,律政司积极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参与有关商业和家庭法事宜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审议工作。

  目前近60个国家有驻港的总领事代表,另有60个国家有驻港的名誉领事代表。除了驻港国家代表之外,在香港也可以找到多个国际机构,例如国际结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去年十一月,国际商会在香港开设国际仲裁院秘书处分处,是国际仲裁院在巴黎以外地方设立的首个秘书处分处。

加强内地与香港的联系

  虽然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但也有一些内地的经验值得香港借鉴的。在香港,筹备多年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已於月前开展,当中非常重透过调解去处理纠纷。调解的功用不限於商业纠纷,在很多涉及一般市民生活上的争拗,对调解的需求亦相当大。在内地,人民调解已有多年的历史,强调和谐社会,运用地区资源,这些都是香港发展社区调解值得借鉴的。

  更重要的是,随香港和内地的接近而交往日益频繁,在法律事宜和法律服务上的合作需求也相应增加。每日在口岸通关的人士络绎不绝的情况,令人真正体会香港和内地关系之密切。近日,深圳孅藉居民已可以申请一年内多次往返香港的旅游签证,这势将进一步加速内地与香港在生活上的融合。

  在《基本法》订明的香港新宪制秩序下,香港与国家的关系展开了新的一页。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五条 ,香港已跟内地订立三份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分别是司法文书的送达、相互执行仲裁裁决,以及相互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我们希望这些安排提供良好的基础,在这方面继续努力。

  谈到与内地的法律合作,我不得不提到CEPA,即《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特别之处,在於它不仅是一国之内两个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世贸两个单独成员之间签订的安排。这使CEPA提升至国际层次,也是“一国两制”原则下成就的美事。

  截至2008年,CEPA为内地服务蒥场引入92亿港元资本投资,并为内地居民创造16,000个新职位。同样,CEPA为香港蒥场引入51亿港元资本投资,并为香港居民创造36,000个职位。

  此外,香港律师与其他专业人员均可透过内地与香港的CEPA安排进入内地的服务市场。自从CEPA於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香港律师更容易进入内地法律服务蒥场。藉这个安排,香港律师可以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在内地执业方面也可享有更大的自由度。

  香港在内地发展法治的过程中,发挥特别的作用。内地由於经济增长庞大,而且加入了世贸,内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在商业需求和国际责任的推动下正在向前发展。内地致力推行法规和法律改革,不仅针对市场经济的范畴,同时也着重改善法律及司法程序,这些努力是有目共睹的。我们乐意与内地分享香港在这方面的经验。举例来说,律政司过去数年与内地8个省市的司法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目的便是在务实层面上加深对彼此制度的认识。

结语

  中国的崛起令举世瞩目,尤其在金融海啸爆发后,世界更清楚看见国家在世界经济上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国家的发展非常强调科学发展观,我们了解到国家发展上的方向非常全面,照顾到多方面的范畴。

  我深信一国两制的成功落实,绝对可以筑起一个灵活的平台,一方面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又可为国家进一步踏足世界舞台的各领域提供一道方便而坚固的台阶。

  最后,我祝愿各位能够透过这次研讨会互相交流意见,取得丰硕成果。多谢各位。



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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