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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香港输往欧盟的纺织品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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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订附表4及5)令》於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刊登宪报,简化香港输往欧洲联盟(欧盟)的纺织品出口管制措施。

  有关命令将於六月二十九日实施。所有输往欧盟的纺织品,只须领有供个别托运专用的出口签证或综合出口许可证。只出口纺织品往欧盟的纺织商,将无须在「纺织商登记方案」下登记及就输往欧洲的出口呈交纺织品通知书。此外,所有输往欧盟的裁剪及车缝成衣将不受生产通知书的规限。

  工业贸易署发言人表示:「我们一贯的目标是在维护一个完善的管制制度的同时,只实施必要的管制措施。欧盟市场出口管制措施简化后,将减轻本港纺织商的行政和成本负担,亦有助他们在欧盟市场开放后的贸易环境中受惠。」

  发言人补充:「我们鼓励已於『纺织商登记方案』下登记的本港纺织商,因应放宽后的管制措施预先作好准备。简化措施的实施细节详载於工业贸易署今日发出的贸易通告,及工业贸易署网站(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ne/notice_exporter.html)。」



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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