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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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三日)代四十二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十二名雇主追讨约10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Igloo Company Limited及Ng Leung Him Philip trading as Tahoma Design Company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24,637.12元及4,15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十名与讼人,金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心灵空间有限公司、祥发(将军澳)漆油颜料有限公司、长裕(香港)有限公司、黄咏敏经营Billy Lun Consultation Co、陈州工程有限公司、方文经营喜多郎日本料理、华源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黄志初经营义记建筑材料及诗维(亚洲)有限公司经营学思桃园,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7,746.01元、12,682.17元、8,925元、7,304.16元、7,245元、6,300元、3,052.5元、2,440.51元、2,300及1,957.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26元、129元、126元、135元、160元、100元、130元、96元、205元、135元、99元及76元。
完
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