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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在立法会会议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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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动议辩论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该项决议案是建议批准在《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下,就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的实施细节订立规例。

  《产品环保责任条例》於二零零八年七月获立法会通过。《条例》是一条「框架」法例,为在香港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这是环境议程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亦正正反映立法会和社会大众都充分认同环境保护以至可持续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是《条例》下首个要落实的生产者责任计划,目的是要遏止滥用塑胶购物袋的情况。相信各位议员都会记得,在去年《条例》获得通过的时侯,大家都同意环保征费计划应尽快落实。我们最近的民意调查亦显示,超过九成的市民同意有减少滥用塑胶购物袋的必要,而近八成的市民更积极支持或非常支持实施环保征费以解决滥用的问题。我们希望能优先落实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以回应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诉求。在此,我要特别感谢内务委员会辖下的《产品环保责任(塑胶购物袋)规例》小组委员会的主席余若薇女士和所有成员,在具效率的情况下,举行六次小组会议,尽快完成了审议《规例》的工作。

  正如我在去年七月在立法会恢复《条例草案》二读辩论时所承诺,我们在制定环保征费计划的实施细节时,会详细并广泛地听取零售业界的意见,我们特别与方便营商谘询委员会和其辖下的零售业工作小组举行会议,并与香港零售管理协会以及将受到环保征费计划涵盖的主要零售商进行多次会面和讨论。我们亦实地考察了有关零售商的六个仓库和十间零售店,以便深入了解它们实际运作的情况。我们致力订立一套既有成效、亦方便营商的环保征费计划,这条《规例》代表了业界与蒥民在这方面讨论的成果。

  我亦要感谢小组委员会委员提出多项建议,以进一步改善规管的框架。我们经已采纳委员会的意见,就《规例》提出一些修订。这些修订包括规定署长在拒绝关於登记、撤销登记或部分豁免的申请前,或就一项豁免施加额外条件、或撤销一项豁免前,须事先给予申请人或有关登记零售商作出申述的机会。我们亦同意在《规例》内提供第二类豁免,让一些在合资格零售店内用作第三者业务的部分范围,例如在百货公司内由第三者经营的化妆品柜台,可以在环保征费计划的第一阶段获得豁免。为进一步方便业界履行规定,我们亦同意登记零售商无须在季度申报中填报从获豁免范围派发的塑胶购物袋数目和备存有关纪录。

  小组委员会的委员亦经常提醒我们零售业界要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为配合和便利业界的运作,我们承诺会在十个工作天内完成处理登记零售商为其新零售店的登记申请。当局并同意进一步加快处理紧急个案,以满足申请者在不可预见情况下的特殊要求。当局亦承诺在二十一个工作天内完成订明零售商首次登记申请的处理。有了这些服务承诺和就《规例》的建议修订,我们相信我们能达到遏止滥用塑胶购物袋的环保目标,亦同时将对业界的影响减至最低。

  我必须强调环保征费计划的第一阶段只是一个开始。我们将在征费计划实施后尽快考虑如何把征费计划在以后的阶段扩展至其他零售商。同时,我们亦非常鼓励未受环保征费计划涵盖的零售商,包括刚才议员提出的报贩,透过与环保团体合作推出减用胶袋措施。我们承诺在推行这项计划后,会同步开展检讨,有需要的话,会为计划作出改善。若我们能同心协カ,滥用塑胶购物袋的问题将会成为过去,而「自备购物袋」将会成为香港绿色生活的一部分。

  香港正面对严峻的固体废物处理问题。实施环保征费计划是可持续废物管理策略一个重要基石,这实在刻不容缓。我谨呼吁立法会支持动议。如《规例》获立法会批准,我们计划於今个月内开始为零售商作首次登记,并在二零零九年七月七日开始征收环保费。

  主席,我谨此陈词,提出上述动议。



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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