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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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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二日)代二十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十二名雇主追讨约15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包括郭永强经营恒美丝印公司、灵宝蒥场推广有限公司及君图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43,138.87元、20,120.02元及8,4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九名与讼人,骏升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铭丰水陆运输有限公司、曾德平经营曾德记、King Succes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河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寰宇投资企业有限公司经营苹果桌球会、李智良经营李泗记五金工程、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及安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9,004.58元、14,484.12元、7,980元、7,666.88元、6,037.5元、5,321.41元、4,145.46元、3,727.54元及62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209元、120元、115元、202元、166元、139元、90元、159元、170元、220元、96元及146元。

  较早前,骏升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12,000元。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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