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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2009年拨款条例草案》修正案总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务处「酬金及特别服务」)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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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09年拨款条例草案》修正案总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务处「酬金及特别服务」)的致辞全文:

主席:

  涂谨申议员就《2009年拨款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建议全数删除总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务处的「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的8,000万元开支预算。我们强烈反对该修正案。

  「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下的拨款开支,涉及警方在打击恐怖活动、严重罪案及毒品罪行等机密行动时,必须使用的特别开支。这些开支对于警队维护公共安全和维持社会治安是必须的。刚才有些议员说、我想都说了许多年,指这些秘密开支是用来作污秽不堪的行动、做一些政治的监控,这些指控是完全与事实不乎的;对我们现时整个警队维护香港的安全和维护香港的良好治安,是一个侮辱。我在这里必须重申,这个分目下的开支绝不涉及政治用途。

  我们理解,议员希望得知更多关于「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的开支的资料。但这些开支性质敏感,当中包括我们的赏金和「线人费」,以及购置和维修一些执法所需设备的费用。如果将该分目的开支资料公开,将会因此令到犯罪分子得以透过分析开支的分配和趋势,知道警方的行动策略和执法能力,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危害前线警务人员以至向警方提供情报的线人的安全。故此,我们有必要继续将有关资料保密。

  然而,在可行的范围内,当局一直力求在公开资料、维持警方开支的透明度,以及保护执法机关机密行动和有效执法等方面,取得一个适当平衡。现时,当局就警务处的「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设有一套严谨的审批及监察的制度,以确保公帑是运用得宜。就此,当局制定了详细的批核及监管程序,当中包括由指定的高级人员审批每一项的支出,并不时突击检查该分目的开支细节,警队核数科亦会按年审查分目103的开支,另外更加会由审计署高级人员根据《核数条例》,独立地审核分目103的帐目。这些多重的审核措施,能够有效确保各有关人员严格遵守政府的财务及会计规例行事。

  近年来,当局已经在不影响警队的执法能力的可行范围内,就分目103下的拨款用途,披露相关的统计数字,包括公告悬红赏金的个案总数和总金额,以及支付赏金的总次数等。

  此外,《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条例》)设立独立的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负责监察执法机关遵守《条例》下有关规定的情况,并须每年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专员的报告须按《条例》的要求,罗列执法部门下的有关秘密行动的多项统计数字,例如秘密行动的授权次数、授权时限及所涉及的罪行类别等等。行政长官会按《条例》的规定,安排将报告提交给立法会省览。专员的二○○六年及二○○七年周年报告已经提交立法会省览,保安事务委员会亦都曾多次讨论该两份报告。

  分目103下的开支,对于警方防止罪案以及调查和侦察严重罪案的工作极为重要。警队亦已经在维持其有效执法的前提下,采取多项公开的资料和措施。刚才有议员提到,问我们有否看看英国方面的做法,其实根据我了解,英国的军情5局(即MI5)只会公布几个大范畴的百分比,他们亦不会透露总开支的预算及实际开支的金额,其实我们的披露比他们还多了一点。同时,他们的「情报及保安委员会」曾经在其二○○○年的年报中指出,不应该每一年公布个别情报机关的预算开支,因为这种做法会显示各个情报机关的拨款趋势,并不符合国家利益。涂议员的修正案若获得通过,将会大大打击警方的执法能力和成效,亦都严重影响香港的治安和公共安全。因此,我恳请各位议员,反对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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