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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的利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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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除监管本地银行体系及维持港元汇价稳定外,还管理资产总值高达15,000亿港元的外汇基金,对本地金融市场的影响举足轻重。现时,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委员的个人利益登记册存放在金融管理局办事处,供公众人士查阅。虽然金管局全体员工均须按照金管局行政通告3/2008号《品行守则》及1/2002号《对金管局员工的投资限制规定》申报利益,但该等利益申报资料并没有公开让公众人士查阅。有鉴於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金管局总裁作为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成员所须作出的利益申报,与他按照上述行政通告所须作出的利益申报有否不同;若有,详情为何,以及为何不公开金管局总裁按照行政通告作出的利益申报的资料;及

(二) 鉴於总裁委员会由金管局总裁、副总裁和助理总裁组成,政府为何不公开该委员会各成员的利益申报的资料?

答覆:

主席:

(一) 作为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成员,金管局总裁每年必须申报下列各项资料:
 
(a)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董事身分;
(b) 受薪工作、职位、行业、专业或职业;
(c) 持有上市或私营公司所发行股本的1%或以上的股权;及
(d) 根据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及其辖下专责委员会的工作性质而厘定的其他利益申报。

  任何公众人士均可要求查阅该等申报资料。
 
  根据「对金管局员工的投资限制规定」,金管局总裁每年亦须向财政司司长申报下列各项资料:

(a) 上述规定所界定在香港或香以外地区的投资;
(b) 在香港或香以外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董事身分;
(c) 持有在香港或香以外任何公渂或私渂公司所发行的股本1%或以上的股权;如属私渂公司,(i)该私渂公司的业务性质,(ii)该公司是否从事活跃的业务,(iii)该员工是否积极参与该公司业务,以及(iv)其他股东姓名;以及
(d) 其配偶的姓名、职业、工作地点及性质。

  此外,金管局总裁须於七日内向财政司司长汇报下列各项:在任何一日内以港元买入或卖出涉及金额达10万港元或以上的外币;买入或卖出股票或认股权证或其他投资工具;在任何一日内买入或卖出涉及金额10万港元或以上的单位信托基金、互惠基金、保险基金、香港股票指数基金、退休金基金或债券;买入或卖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地产及房产权益;以及每项从认可机构取得或透过其安排取得金额超过10万港元的贷款融资。若财政司司长於接获该等交易的汇报后认为存在利益冲突,可指示金管局总裁取消该等投资。
 
  上述披露、申报及汇报的要求会因应金管局的职能、公营部门的常规及廉政公署的意见不时进行检讨。这些安排与公务员队伍高级官员的安排相符。金管局总裁已承诺确保其可供予公众查阅的财务权益纪录的内容高於政府常规的标准。因此其可供予公众查阅的财务权益陈述的内容,已超越其作为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成员所须要披露的权益范围。

(二) 根据「对金管局员工的投资限制规定」,金管局主管职级及以上的员工,包括副总裁及助理总裁,须要遵守与金管局总裁相同的申报及汇报规定,唯一分别是他们须向金管局总裁,而非财政司司长申报及汇报。鉴於申报及汇报详载有关人员的个人资料,该等申报及汇报资料不会公开给公众查阅。有关安排与公务员队伍相近职级官员的安排一致。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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