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09年拨款条例草案》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二读辩论《2009年拨款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感谢各位议员就二○○九至一○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发表的宝贵意见。我想藉此机会就数个主要范畴作出回应。

推动债券蒥场发展

  财政预算案宣布政府建议推出政府债券计划,透过较具系统性的模式逐步发行政府债券,以达致市场发展的目的。我们相信一个具有足够广度、深度和流动性的本地债券蒥场,可辅助银行及股票市场成为额外的融资渠道,从而促进香港的金融稳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及资金筹集、投资和融通平台的地位。透过推行政府债券计划,我们希望可以推动本地债券蒥场的进一步和持续发展。

  我们正全力为推行政府债券计划进行所需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计划的有关细节,例如计划规模、每次的发行额、债券年期、货币单位、发行频率及目标顾客群等。在过程中,我们收集了市场人士的意见,以及详细考虑有关的因素,包括当前的金融状况和市场情况。

  我们会於短期内向立法会提交有关发行债券以及设立债券基金所需的决议案。正如财政预算案所述,计划所筹集到的款项会拨入债券基金,与政府的财政储备及营运帐目分开处理。基金会用作投资以及支付计划相关的开支,例如政府债券利息开支和偿还债券本金。

  除政府债券计划外,我们亦会继续因应市场情况研究和制定合适的措施,以完善现行的金融基础设施及机制,从而促进本地债券蒥场的持续发展。

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

  此外,特区政府继续致力推进与内地的金融合作,建立两地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及「互动」关系。这种三互关系的目标是在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同时,亦配合推进内地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与内地策略性的金融合作,已在香港未来与内地金融的几个发展方向中充分体现:

(一) 作为内地以外人民币贸易结算中心:国务院已於四月八日宣布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香港方面已经作好相关的技术准备,以成为内地以外第一个配合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地区。国家这项策略性的决定,不仅对香港金融业和两地贸易有莫大裨益,还可在国际金融危机之下,降低两地企业的汇率风险和兑换成本。

(二) 作为内地以外人民币债券中心:温家宝总理於上周在博鳌论坛接见特首时,表示容许内地的港资银行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国家财政部考虑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此举不但扩大和深化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提供香港投资者多一种币种的投资工具,并为内地不同发债体打造境外人民币集资的平台。

(三) 加强与上海的策略性合作:上海加快建设为国际金融中心,将会催化沪港策略性合作。沪港既要竞争,也要合作。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只要两地加强策略性合作,必定会创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局面而避免此消彼长。香港的相对优势在於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及制度化。我们会继续强化和发展这些优势,增强香港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寻求打通沪港两地市场,共同发展的机遇。

(四) 加快粤港深化金融合作:广东是香港金融服务业的腹地。随着两地的经济联系日益增加,粤港发展金融合作是水到渠成的事,也是两地优势互补的典范。国务院於一月初公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支持粤港深化金融合作。我们加快粤港两地金融机构进入对方的市场,及加强双方机构合作以及专业资格互认。此举可以利用香港在金融创新和产品开放的技术,携手为珠三角共同建设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金融服务业规管架构的检讨

  要增强香港金融市场的竞争力,我们要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业规管架构,我们现正落实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雷曼兄弟迷你债券事件所拟备报告内的建议,以进一步改善本港的规管架构,并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尤其是针对银行所经营的证券业务方面。

  在首阶段,我们集中以下三个范畴,包括投资产品的销售、中介人的业务操守以及投资者教育。金管局和证监会已即时实行了数项改善措施,其余的将在本年第三季谘询市场和公众后,制定实务守则和规例。

  在下一阶段,我们会检讨规管架构和规管安排,研究须透过制订主体法例才可实行的建议。这些包括成立一个法定的财经事务申诉专员、检讨在《公司条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两套公开招售制度,及针对银行经营证券业务的监管架构等。我们现正进行一些前期研究,以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奠下基础。

  在进行检讨时,我们需要考虑立法会雷曼小组委员会所作出的结论、香港本身的独特背景、市场的意见,环球金融发展趋势和国际金融机构(包括G20及金融稳定论坛)的建议。

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为了进一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特区政府从一九九八至九九年起,积极寻求与我们的主要贸易伙伴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这些协议可消除两地之间的税务不明朗因素,降低某些预扣税税率,有助促进贸易、投资和人才交流。至今,我们已分别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内地、卢森堡和越南签订有关的协议,并另外与十一个经济体系开展了商议。

  但是,由於法律的限制,香港暂时未能在协议中采用国际上最新的资料交换条文,令我们不能与一些主要贸易伙伴成功签订协议,甚至难以展开商讨。这成为香港扩大协议网络的主要障碍,亦导致部分贸易伙伴质疑我们的税务透明度。

  为加快香港在这方面的工作,财政司司长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我们计划在今年年中之前提出有关的修例建议,使香港的税务资料交换安排可与国际接轨。有关建议落实后,可推进一些过往因为资料交换安排准则而未能达至共识的协议商讨。此外,部分国家更在得悉我们的决定后,主动邀请我们开展协议的商讨工作。我们会就有关修例建议在今年五月谘询财经事务委员会,并於今年稍后正式向立法会提出修例草案。

  主席,我谨此致辞,希望各位议员支持《2009年拨款条例草案》。谢谢。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