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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延长开办课程贷款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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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由二○○八/二○○九学年开始,已根据开办课程贷款计划获政府免息贷款的自资院校,如经证实有经济困难,可申请延长该等贷款还款期,由「不多於十年」延长至「不多於二十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至今接获多少间院校的申请;申请的理据、审批准则及平均所需时间,以及截止申请的日期为何;

(二)申请已获批准的院校的名称;每宗个案获延长的还款期及每年因而减少的还款额为何;

(三)有否评估获准延期还款的院校是否有空间把自资专上课程的学费下调;如果评估为有空间,详情为何;如果评估为没有空间,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评估延长贷款还款期的安排对政府财政有什么影响;如果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果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院校申请延长开办课程贷款还款期的截止日期为二○○八年十二月。我们共收到八间院校的申请,它们希望通过减轻还款压力,令更多的资源可以投放在改善教学质素方面。

  延长开办课程贷款还款期的申请由独立的评核委员会审阅,委员会就应否接纳申请向教育局局长提出建议。委员会在审阅申请时,主要考虑有关院校面对的财政困难,以及院校如何投放更多资源改善教学质素。审阅的工作约需四至五个月时间。

(二)委员会现正审阅收到的申请,预料在未来一个月内会完成有关工作。假如院校的申请获得批准,它们的还款期可获延长至二十年,每年的还款额会减少大约一半。

(三)委员会是否建议批准个别院校申请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延长还款期能否有效减轻院校的现金流转压力,以及院校如何投放更多资源改善教学质素。自资副学位课程的学费水平,由院校根据个别课程的具体情况而厘定。

(四)院校申请延长开办课程贷款的还款期,最长可达二十年。在首十年未偿还的贷款,须按无所损益利率交付利息。延长还款期会令政府损失部分利息收入,具体损失的数目,视乎获批准申请的款额和年期。由於申请尚在审阅中,现时未能提供有关详情。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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