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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安老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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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於负责就安老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的安老事务委员会(委员会)以「黑箱作业」方式运作,毫无透明度可言,加上部分委员经常缺席会议,以致安老政策失衡,例如过去五年便有19,006位长者在轮候资助护理安老院及护养院宿位期间离世。该等人士还指称委员会欠缺公信力,委员精心引导安老政策向他们持有股份的公司或任职的机构输送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会否安排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今后公开进行,并让公众人士及团体代表旁听;若会,将於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为何自二○○七年第五十二次委员会会议开始,停止在政府网站公开该委员会的会议纪录;除了发放简短的新闻公报外,政府会否立即在政府网站公开委员会过去三年的所有会议的纪录(包括就每项政策进行的投票纪录),让市民查阅及了解各委员在讨论时所持的理据,以及委员会采用「欢迎」或「欣悉」等用语的依据;若会,将於何时作出有关安排;若否,原因为何,是否有不可公开的秘密;

(三)按委员(包括政府代表)姓名列出所有委员在过去五年,每年出席会议的次数及百分率,以及缺席会议的次数;

(四)过去五年,教育局的代表每年的会议出席率,以及政府为何自二○○九年起将教育局的代表从委员会的委员名单中剔除;该项改动会否影响长者学苑计划的推行;若会,有何影响;若否,当初委任教育局的代表为委员的原因及作用为何;

(五)是否知悉,过去五年,委员会的委员或其家属曾持有哪些提供长者或复康服务的公司或机构的股份;他们曾受聘於哪些上述类别的公司或机构担任受薪或非受薪职位;有关职位的名称;该等公司或机构有否直接或间接地接受政府任何金钱利益或政府资助的服务;若有,请详细列出有关公司或机构的名称、金钱利益及服务的详情,以及每年获得的政府拨款的金额;

(六)二○○六至二○○七财政年度至今,委员会副主席所任职的教育机构每年获得长者学苑计划的相关拨款的金额和年期;及

(七)是否知悉,二○○六至二○○七财政年度至今有否委员或其家属持有黄大仙紫云间沁怡护养院的股份;若有,有关委员的姓名;以及该年度至今,每年政府向该院提供的拨款金额及批出的服务合约的期限?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於一九九七年订定「照顾长者」为其中一项策略性政策目标,致力改善长者的生活质素,务求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属、老有所为。安老事务委员会(委员会)於同年成立,主要职责是向政府提供建议,制订全面的安老政策。委员会成员包括从事安老服务及其他界别的专业人士、学者和地区领袖。近年,委员会专注於推广「积极乐颐年」理念,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长者的长期护理服务提出建议。

  现分项回答议员的提问如下:

(一)及(二)委员会一向以公开和透明的方式处理其会议事务。在会议举行前,会议议程会上载於委员会的网站(www.elderlycommission.gov.hk);在会议结束后,委员会一般会即时召开记者简报会和发放新闻摘要,简布会议的讨论内容。至於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则会在委员会通过后上载於委员会的网站供公众参阅。透过上述的措施,委员会已提供有效的渠道让公众人士及长者服务的持份者,适时鹃解委员会的运作和决定,我们暂时看不到有需要公开会议以进一步提高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按上述的安排,委员会第五十二次至五十六次会议的记录已上载委员会的网站。

(三)委员会的官方和非官方委员在过去五年的出席会议记录见附件。

(四)委员会的其中一项职责是就制订全面的安老政策,包括与老人护理、住屋、经济保障、医疗徖生、心理、就业以及康乐等方面有关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委员会於一九九七年成立之时,前教育统筹局局长或其代表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负责向委员会提供长者就业方面的意见。然而,政府於二○○七年七月一日重组各政策局后,人力规划事务转由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负责,教育局局长或其代表随之不再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教育统筹局局长或其代表自二○○四年起出席委员会会议的记录见附件。虽然教育局局长已非委员会的委员,但这并没有影响落实「长者学苑」计划。事实上,教育局非常支持「长者学苑」计划,并透过和劳福局在日常工作层面上合作,配合实施该项计划。在教育局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支持下,「长者学苑」计划得以成功推行。财政司司长同意於二○○九至一○财政年度拨款一千万元和各界合作,共同赞助成立「长者学苑发展基金」,以支持计划的长远发展。

(五)委员会的成员是以个人身份获委任。鉴於委员会的职责是就制订全面的安老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因此,委员会的成员亦包括一些从事安老服务的人士,他们可从业界的角度就该范畴的事宜提供意见。根据劳福局和社会福利署(社署)所有资料,在过去五年,有现任的委员会委员或前委员是社署津助机构的雇员、合约安老院舍的营办者或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的营办者。鉴於社署会按个别服务的客观标准去审批拨款和服务协议/合约,而委员会并没有参与,因此上述委员的身份并无影响社署向有关机构发放拨款的数目,以及和个别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合约的决定。此外,政府的「一层申报利益制度」适用於委员会。当委员预见会议处理的事项会构成利益冲突,委员便须向会议主席申报利益,申报会被记录在案。

(六)为推动长者终身学习以发挥「积极乐颐年」的精神,活出丰盛人生,委员会於二○○七年年初推行「长者学苑」计划,并於二○○七年二月和二○○八年六月两度公开邀请全港中、小学与社福机构合作,申请成立「长者学苑」。委员会就各学校在其计划内建议的课程内容、学额、学校设施、学校每周开放予长者学习的时数、配合推行长幼共融理念的措施以及合作社福机构提供长者服务的经验等各方面作出评审,然后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和拨款数目。现任委员会副主席任职的大专院校所属的教育机构辖下共有四间中、小学根据上述评审标准而获拨款60,000元成立「长者学苑」,与同期获批准成立「长者学苑」的其他四十二间学校所获的拨款一致。委员会亦於二○○七年年底邀请各大专院校参与「长者学苑」计划,为长者实现「上大学读书」的梦想。委员会就各大专院校在其计划书内建议的课程形式、内容、相关活动及学额等方面作出评审,然后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和拨款数目。至今共有七所大专院校向委员会提交了计划书,而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审标准已批准这七所院校的申请,并根据各院校计划的规模及年期而决定拨款的数目。现任委员会副主席任职的大专院校为获批准的其中一所院校,自二○○七至○八年起的三个财政年度,分别获拨款100,000元、175,000元及150,000元推行「长者学苑」计划。

(七)为了提升安老院舍服务质素、鼓励创新和增值服务,以及达致成本效益,政府自二○○一年起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甄选特建安老院舍的营办者。在新安排下,社署会为个别即将落成的特建安老院舍进行公开招标,所有具营办安老院舍经验的机构(包括非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均可以参与投标。在收到投标书后,社署及有关部门会根据一套公开的评审标准,甄选合适的营办者。评审标准涵盖多方面,包括投标者过往经营安老院舍的表现(例如曾被社署发出警告和劝喻的次数);投标者建议的院舍内部设计是否有利於提供一个安全、鼓励长者住客共融而又保障私隐的环境;投标者在处理长者常见的疾病或意外(例如褥疮和跌倒)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感染控制和危机处理方面的计划;投标者提供的增值服务,以及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安排和管理等。投标者或机构的个别股东有否参与任何政府的谘询委员会并不是政府的考虑因素。现时,社署已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批出16间特建安老院舍的经营合约,包括经营「紫云间沁怡护养院」的合约。特建安老院舍的经营合约一般为期约五年,社署可按经营者的服务表现,考虑提出与经营者续约,续约年期最多五年。至於资助金额方面,社署会根据个别合约安老院舍每月接收由社署中央轮候名册编配入住该院的长者人数,向院舍发放资助。故此,个别合约院舍的拨款资助金额会因应实际入住资助宿位的人数而定。在二○○八至○九财政年度,每个於合约院舍内提供的资助宿位的平均每月资助金额为5,900元。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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