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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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一日)代1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约11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Active Mobile(HK)Limited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8,4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八名与讼人,包括金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RV Technology Limited、黄华带经营恒丰冻肉公司、永盛工程有限公司、风の御日本料理、爱沙贝国际有限公司、群星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城寨风情及Aoem(HK)Limited,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35,621.73元、13,647.84元、11,613.24元、9,240元、7,045元、6,770.82元、4,620元及2,35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46元、176元、166元、129元、166元、129元、182元、150元及76元。
完
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