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19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表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14,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两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惽升物流(亚洲)有限公司及怸明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八名及四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124,162.5元及71,010元。

  另外,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海安护卫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12,785.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而与讼人骏盟有限公司经营大上海一品香菜馆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1,684.7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各为930元、审裁处案件则分别为187元及90元。

  较早前,海安护卫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8,000元。



2009年4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