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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嘉烈医院回应一宗器官捐赠个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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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医院管理局发出∶

  就传媒查询一宗器官捐赠个案,玛嘉烈医院发言人有以下回应:

  就该宗个案,医生已根据医院管理局有关器官捐赠的程序指引,以及考虑病人外游纪录及家属提供的资料,详细评估病人的临床状况,并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测试、乙型及丙型肝炎测试,以及巨细胞病毒测试,另按负责器官移植手术医生的要求,进行病菌感染测试,确定病人的肝脏可作移植,才进行摘取肝脏手术。本院经与病人家属商讨及获同意后才进行有关手术。由於个案已交由死因裁判官跟进,本院亦在获得死因裁判官批准后才进行手术。

  根据现行医学定义,脑干死亡是指脑干功能完全停顿,不能指引身体各部份正常运作,引致永久性失去知觉及丧失功能。由於已证实死亡的脑细胞无法复原,脑干死亡等同正式死亡。两名深切治疗部医生为病人进行两次独立仔细的脑死亡测试,於四月九日傍晚证实病人脑干死亡后,才与家属商讨停止呼吸辅助器的安排,并因应家属的要求安排延后至四月十日上午十一时许才停止病人的呼吸辅助器,让亲友能见病人最后一面。

  由於脑干死亡的病人在呼吸器辅助下仍能有血液循环,极适合成为器官捐赠者。器官移植联络主任曾於会面期间向病人家属提及捐赠器官的选择,家属亦表示病人曾表达捐赠器官的意愿。四月十日上午约十时,器官移植联络主任收到病人妹妹的传呼,表示找到病人的器官捐赠卡。 病人家属於同日上午约十一时四十五分到达深切治疗部,器官移植联络主任询问家属是否同意按病人意愿死后捐出器官。家人商量后,由病人的母亲及妹妹签署见证下,病人父亲於中午十二时许签署器官捐赠同意书。随后家属一直在病房内陪伴病人。

  自病人去世后,本院病人联络主任一直与家属密切联络,於四月十四日与家属会面解释疑虑,并於十五日致电病人父亲跟进申请医疗报告的进度,及於十六日上午陪同家属与本院病理学部医生会面。本院会继续跟进有关个案,提供所需协助。

  对於病人逝世,本院谨对其家属致以深切慰问,并再次感谢家属支持器官捐赠,让有需要的病人得以延续生命。

注:
临床脑干死亡测试包括:
* 深昏迷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
* 脑干反应消失
-没有瞳孔光反射
-没有眼角膜反射
-没有前庭动眼反射
-没有作呕/咳嗽反射
-没有於颅神经分布范围内,身体对疼痛刺激反应
-离开呼吸机即没有自主呼吸

(摘录医管局脑干死亡证明书)



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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