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管理局就玛嘉烈医院器官捐赠个案的回应(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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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医院管理局发出∶
就传媒查询有关器官捐赠和移植的程序,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发言人回覆如下:
医管局一向十分关注病人的福祉,亦有机制保障捐赠和移植手术能够安全进行。医管局於二○○八年七月向各公立医院发出一份有关接受人体器官/组织捐赠的程序指引,玛嘉烈医院日前安排一名逝世病人捐赠器官的个案,是完全符合该指引的要求。公立医院在处理器官捐赠和移植的程序,是参考了美国器官移植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Transplantation)制定的有关指引。
此外,玛嘉烈医院就此个案除了完全依循既定程序指引外,亦考虑和兼顾到死者生前的病史和病征,额外进行了其他测试,包括登革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测试在本港及海外并不是器官捐赠所要求的恒常测试,而有关逝世病人的登革热病毒测试结果为阴性。器官受赠者接受手术后现时情况稳定。
玛嘉烈医院已经将所有关於器官捐赠者的化验报告结果转交肝脏移植小组。另外,器官移植联络主任亦已依既定程序,在证实病人脑干死亡后才游说家人,并获家人书面确认同意才进行摘取有关器官作移植用途。
除了考虑传染疾病的风险外,负责器官移植的医护人员亦需平衡受赠病人在接受新器官移植后的益处。例如在肝脏移植方面,须衡量病人在没有器官移植情况下肝脏衰竭死亡的风险,或接受器官移植时可能受到感染的风险。
为协助病人作出接受移植的决定,肝脏移植小组会就每宗个案向每个器官受赠者解释清楚有关的风险及效益。
完
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3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