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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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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十七日)代2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7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4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权记搬机运输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5,79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6名与讼人,包括汤有成实业有限公司、炜通玩具有限公司、翔禾凯达(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港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Design East (International) Ltd及韩国忠及韩国良经营Team Work De-Coiffure,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312.5元、25,519.96元、15,000元、10,269元、4,375元及3,187.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20元、186元、126元、236元、96元、80元及190元。



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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