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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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十六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六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739,400元。另外,积金局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2,3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六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钜城工程有限公司、冯仲坚经营景丰工程公司、诚信(黄氏)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诚信冷气雪柜工程公司、嘉大国际有限公司、海洋资源工程有限公司及王伟庭经营祥兴号,因分别拖欠其二十七名、四名、五名、九名、二名及五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278,739.12元、199,500元、95,070元、63,731.6元、53,550元及48,895.78元。
此外,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安中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300元。有关款项为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930元、审裁处案件则为76元。
完
2009年4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