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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台湾旅客访港的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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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今日(四月十五日)公布,由本月二十七日起,将实施台湾居民来港的新安排。

  在新安排下,台湾居民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无需按现行规定同时持有有效的内地入出境签注,便可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以访客身份来港并逗留不超过七天。

  发言人说:「入境事务处在今年一月一日,已为台湾旅客实施两项便利措施,包括取消了三十天内只可申请两次网上快证的限制,以及将网上快证和多次入境许可证持有人在港的逗留期限由十四天延长至三十天。我们在本月二十七日推出的新安排,将进一步为台湾旅客提供更大的便利,让他们可更灵活地计划旅程。」



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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