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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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十四日)代二十二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约8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九名与讼人,分别为得利高国际有限公司、天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晖珠宝有限公司、华辉(环球)物流有限公司、卓悦08有限公司经营金万濠海鲜酒家、荣东有限公司、东成食品有限公司、Alcove Limited及佳迪企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20,380.14元、20,226.75元、19,412.16元、16,396.7元、4,251元、2,183.21元、2,155.5元、1,312.5元及1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10元、196元、120元、98元、60元、156元、96元、135元及76元。
较早前,得利高国际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五项没有在指定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5,000元。
完
2009年4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