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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非法调派家庭佣工工作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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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承认一项有关非法调派家庭佣工工作的罪行,昨日(四月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被告为四十八岁的张志善,他承认一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违反逗留条件罪。

  於本年三月九日,一名入境处职员伪装成顾客到一间理发店洗发。一名印尼籍女性,Ana-Nuraini,受被告指派进行洗发的工作。在检查证件时,发现Ana-Nuraini是一名家庭佣工,而被告则是其合约雇主。两人於同日被拘捕。
  
    被告承认他是理发店唯一的店主,自去年七月起调派Ana-Nuraini到理发店工作。
  
    入境处发言人称:「外籍家庭佣工只可为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的雇佣合约上订明的雇主料理家务。雇主不得要求或容许佣工担任家务职责以外的职务或在不属雇佣合约上列明的职务居所担任家务职责,亦不得容许佣工为任何其他人士担任任何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协助及教唆者亦会受同等刑罚。」

  此外,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



2009年4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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