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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及「基本法测试」将分别於六月六日及七月二十五日在香港举行,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由明日(四月四日)起报名参加。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必须具备有效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有意在短期内投考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考虑参加是次考试,以便特区政府在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前招聘有关职位时,符合应征资格。
此外,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须参加基本法测试。应征者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持有大学学位或专业资格,或将於二○○八至○九学年获取大学学位资格的人士,可申请参加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或「基本法测试」。报考基本法测试及综合招聘考试任何一张或多张试卷的考生,将被安排参加於六月六日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已具备所需综合招聘考试或同等成绩而只报考基本法测试的人士,则会被安排参加於七月二十五日举行的「基本法测试」。
有意报考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提交申请,或填写「综合招聘考试及/或基本法测试」申请书(CSB31(3/2009))报考。该申请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下载,或从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劳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人必须於四月十七日下午五时前(香港时间)递交申请书。
有关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及「基本法测试」的更多详情,将於明日起上载於公务员事务局网页。如有查询,可致电2537 6429或电邮至 csbcseu@csb.gov.hk 与公务员考试组联络。
完
2009年4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