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四月二日)就陈伟业议员就「议决将2009年3月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即刊登於宪报的2009年第27号法律公告)废除」提出的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财政司司长在2009-1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把烟草税税率调高50%。这次增加烟草税的建议,完全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加强反吸烟的力度。食物及生局局长稍后会就这方面的政策目的作进一步阐述。由於陈伟业议员提出的决议案是针对《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我会首先解释这个保障令的目的。
为落实预算案中增加烟草税的建议,我们计划在今年5月向立法会提交《2009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正式更改各类烟草产品的税率。为防止有人在预算案公布加税建议之后及有关法例正式通过之前,以旧税率大量囤积烟草产品,从而达致避税效果,行政长官在谘询行政会议后,根据《公共收入保障条例》制订了《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使新的烟草税税率由预算案发表当天,即本年2月25日,上午11时起立即生效。
通过《公共收入保障令》以防止在加税过渡时期的避税行为,是政府向来的做法,亦一直普遍为社会及立法会接受。虽然《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使新的烟草税税率由预算案发表当天即时生效,但保障令只具4个月的效力。换言之,立法会必须在本年6月25日保障令失效之前通过《2009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增加烟草税的建议才能正式得以落实。否则,烟草税会还原至旧税率,而政府亦必须退还期间多收的税款。因此,《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纯粹是一项防止避税的工具,并不会削弱或限制立法会审议《2009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的权力。无论是赞成或反对增加烟草税的议员,在我们5月份提交有关条例草案后,仍可就建议进行辩论,而无需废除一条用以防止避税的公共收入保障令。
刚才陈伟业议员批评政府一方面在去年度减免酒税,而另一方面今年却增加烟草税,认为对草根阶层不公平。我们认为烟和酒两者不应混为一谈。吸烟危害健康是公认的事实,无论什么年龄、性别、阶层的人吸烟,都是对健康有害的。反吸烟是政府一贯的政策,而增加烟草税则是一项全面性的反吸烟政策工具。在饮酒方面,我们的政策并非去遏止一般的酒类饮用,而是要有措施针对处理酗酒和酒后驾驶的问题。生署一向有提醒市民酗酒的害处,并会继续这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而烈酒的酒税仍然处於100%的较高水平。此外,新修订的酒后驾驶条例亦已於2月生效。
此外,我们去年减免葡萄酒税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葡萄酒贸易、集散及其他有关业务的发展,并创造新的职位。受惠於这项措施,香港的葡萄酒业务在过去一年有令人鼓舞的发展,不但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亦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
在私烟方面,香港海关一向致力打击私烟活动,在财政预算案公布新烟草税率生效后,海关一直密切留意各口岸及市面上的私烟活动情况,并从不同层面包括在走私入口、储存、分销和街头贩卖等手打击,暂时并无迹象显示市面上私烟活动的情况有恶化的趋势。
海关会继续加强情报搜集,从源头堵截偷运私烟进口活动,及进行密集式的扫荡零售及街头私烟活动,以防止有关非法活动增加。如有需要,海关会透过内部灵活调配,增加人手,打击及遏止有关的非法活动。
主席,陈伟业议员提出废除《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的决议案,等於要求立法会在没有机会讨论《2009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的情况下,仓卒地否决政府增加烟草税的建议,我们认为这是不恰当的。陈议员的决议案不但不符合公众整体利益,亦有违反吸烟的国际大趋势,我呼吁议员反对这项决议案。
多谢主席。
完
2009年4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