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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寻求庇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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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慧琼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来南亚或非洲裔人士偷渡入境或在港逾期居留的个案有上升趋势,部分人还以寻求政治庇护作为「护身符」,因而获准暂时在港逗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分别有多少名外籍人士偷渡入境、逾期在港逗留及在港非法受雇(并按他们来自的国家列出分项数字);当中分别有多少人曾申请政治庇护、获得政治庇护、就申请被拒提出上诉,以及最终被遣返原居地;

(二) 政治庇护的申请由提出至获批或申请人被遣返原居地一般需时多久;当局在这段期间向申请人提供什么协助和服务;及

(三) 现时本港有多少人因当局正考虑其政治庇护申请而获准暂时在港逗留;当中有多少人曾被发现在香港受雇?

答覆:

主席:

  我们的回覆如下:

(一) 外籍人士因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非法工作被捕的数字如下:

    年份(*)  2006   2007   2008
    ----  ---  ---  ---

(i) 非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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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南亚及    272   1,410   957
    非洲国家

    其他     599    640    660
    --    ---  ---  ---
    总数     871   2,050   1,617

(ii) 逾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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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南亚及   1,342   1,309    917
    非洲国家

    其他     434    462    335
    --    ---  ---  ---
    总数    1,776   1,771   1,252

(iii) 非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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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南亚及     85     91    299
    非洲国家

    其他     419    404    341
    --    ---  ---  ---
    总数     504    495    640

(* 按被捕的年份)

  联合国《1951年关于难民身份公约》不适用于香港。在香港提出的难民身份申请由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香港办事处(专员署)处理(注一)。据专员署统计,该署在二○○六至二○○八年处理难民身份申请的数字如下:

    年份    2006   2007   2008
    --    --   --   --

(i) 寻求庇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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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南亚及   2,406   1,452   456
    非洲国家

    其他      75    172   279
   
    总数    2,481   1,624   735

(ii) 获确认难民身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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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国籍    55     30    46

  难民身份不获确认,并在港等候上诉结果的申请人,在二○○九年二月底约有210人。在过去三年,约有1,200名曾提出难民身份申请的人士离港(包括自愿离港及被遣返或递解离境)。

(二) 据专员署提供的资料,该署处理每宗难民身份申请一般需时二至八个月。

  至于专员署完成处理申请后至遣送有关人士离开香港的时间,会因每宗个案的个别情况(例如有关人士是否获外地当局接收)而有颇大差别,不能概括而论。

  基于人道理由,寻求庇护者在审核期间若未能应付基本生活需要,政府会与非政府机构合作,按个别情况提供实物援助。有关援助包括临时住屋、膳食、衣履、其他基本日用品、合适的交通津贴、辅导和医疗服务。

(三) 于二○○九年二月底,获入境事务处暂缓遣送离境,等候专员署最终审核结果的寻求庇护者有1,058人。

  当局没有有关寻求庇护者被发现在港受雇的统计数字。但整体来说,在二○○六至二○○八年,执法部门共截获1,639名外籍非法劳工。

注一:《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则适用于香港。根据公约第3条提出的酷刑声请由入境事务处处理。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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