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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委任区议员为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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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国谦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许晓晖的书面答覆:

问题:

  区议会议员(区议员)是地区民意的代表,透过与所属地区居民接触,了解和收集市民对政府施政的意见,反映民意就是他们的重点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多少名区议员是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成员;及

(二)有否计划委任所有区议员为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成员;若有计划,详情如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截至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532名在任区议员当中,共有479名区议员被委任为各地区谘询委员会成员(包括63个分区委员会,18个分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18个地区防火委员会)。此外,有180名区议员同时在123个谘询及法定组织担任非官方成员。

(二)政府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目的是罗致最合适的人士,以切合有关组织的要求。政府作出委任时会考虑候选人的才能、专长、经验、操守和服务社会的热诚、有关组织的职能和工作性质,以及法例规定(就法定组织而言),以确保这些组织的成员组合能广泛反映社会各界的利益和意见。因此,我们的政策是委任较多对社会事务有经验和兴趣的人士(包括区议员)加入与民生有关的组织。

  现时,《中央名册资料库》内载有区议员的个人资料,有需要时,我们可按有关政策局及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政策局及部门就有关政府委员会的委任事宜作为参考。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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