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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土地的现有用途与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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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城市规划委员会辖下都会规划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於二○○九年二月十三日的会议上,同意位於湾仔皇后大道东196至206号的QRE Plaza的业主提出的申请,把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大纲图)上该物业所在土地的规划用途,由休憩改划为商业,以反映该土地的现有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小组委员会基於土地的现有用途而同意修订其规划用途,是属个别情况,还是意味小组委员会已改变其审批土地规划用途修订时所使用的准则;

(二) 目前全港有多少幅土地的现有用途与有关大纲图所载规划用途不相符及有关详情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要求第(二)项所述土地的拥有人向小组委员会申请,把有关土地的规划用途按现有用途予以修订,以及政府会否在完成有关修订后,检讨全港的大纲图;若会,有关的详情是什么;若不会,政府将如何处理土地的现有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相符的问题?

答覆:

主席: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条例)拟备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会就各土地用途地带订定规划意向,并透过列明土地的准许用途,及在部分土地加入发展规范,以规管发展。按目前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规定,任何土地若要进行新发展或现有建筑物要改变实质用途,必须符合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规定或先根据条例第16条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取得许可,方可进行。
 
  现就问题各分项答覆如下:

(一) 规划署会不时就各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概括土地用途大纲作出检讨,以配合当区的最新发展及规划情况的改变,所以亦会考虑在大纲图上反映根据条例第16条取得规划许可后落成的发展项目。若有关用途地带不再跟已落成后的现有用途相符,规划署会不时因应情况作出适当的改划用途地带建议。

  有关QRE Plaza(申请地点)的土地规划,城规会早於一九八一年已批准在当时的湾仔分区计划大纲图划作「住宅(甲类)」地带的申请地点上兴建办公室(申请编号A/H5/64P)。该幅用地在一九九四年改划为「休憩用地」。在二○○四年,土地拥有人决定发展已获批准的办公室大楼,并於二○○七年十一月落成。最近批准QRE Plaza的改划用途地带的申请,只是反映根据规划许可而落成的发展,并非特殊个案,亦符合城规会的既定做法。

(二) 就取得第16条规划许可后落成的发展与规划意向不符的地盘数目有多少,当局目前并没有确实的统计数字。

(三) 正如答案(一)所述,当局会不时就各区的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概括土地用途作出检讨,以配合当区的最新发展及规划情况的改变,包括考虑在大纲图上反映根据条例第16条取得规划许可后落成的发展项目。决定是否或於何时作出改划建议,则要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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