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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四月二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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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将按照《〈2008年民事司法制度(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於明日(四月二日)起生效。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旨在改善民事法律程序的规则及程序。改革适用於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其中部分新增的规则和程序,经变通后,亦适用於土地审裁处和家事法庭。

  司法机构发言人今日(四月一日)说:「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之目的是赋予法庭更大的案件管理权力,以便管理案件的进度,简化及改善民事司法程序,鼓励及促成和解,并让法庭资源得到更佳的分配和运用。」

  经与法律界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密切联系,及谘询他们的意见后,有关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订已由立法会制定。此外,共二十四份实务指示亦已公布,以规管在改革后法律程序的进行。

  由三月十七日起,司法机构印备一系列共十三本小册子,供公众包括法庭使用者取阅,又推出专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而设并已更新的网站(www.civiljustice.gov.hk)。另有一套介绍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短片,将由明日(四月二日)起,在位於金钟道高等法院大楼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播放,并上载至上述网站。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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