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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政府空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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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陈茂波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於今年一月的经济机遇委员会会议后表示,对可作短期用途的政府空置土地有兴趣的团体,如有好的构思,可以联络当区的民政事务专员以作跟进和协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本年一月至今收到多少宗团体租用政府空置土地的申请,以及申请的内容、有关土地用於什么社区项目、预算开支、可创造的就业职位数目和预期的经济效益;预计最快可於何时批出首幅政府空置土地,以及有关土地将於何时可供使用;

(二) 审批该等申请的准则为何;及

(三) 鉴於政府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地政总署采用了简易的程序处理所接获的申请,审批申请平均所需的时间可因而缩短多少?

答覆:

主席:

  我就问题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二) 提供政府空置土地作短期社区用途始於财政司司长二○○八-○九年度预算案演辞中公布的更灵活运用土地资源的一项措施,可供申请的土地资料亦已於去年七月开始向各区民政事务处提供,截至本年三月中,地政总署合共收到十八宗使用可供作临时美化或其他临时用途的空置政府土地的申请。申请者包括政府部门、社区团体、非牟利团体、学校等。建议用途则包括有机农场、单车公园、非商业性质储存货物及美化环境。

  在收到的申请中,十四宗已获批准及已供团体使用,另有四宗正在审议。此外,土木工程拓展署计划将八幅土地根据绿化总纲图进行绿化工程。

  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善用土地,满足地区的诉求,因此评审的准则是以相关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为主,我们亦特别欢迎当区区议会申请使用区内的空置土地作社区用途,我们暂时无意以申请的就业机会或预计的经济效益作为评估的基础,但稍后会考虑向各获批租的空置土地的机构搜集上述的资料。

(三) 地政总署按现有审批短期租约或拨地的机制来处理这些申请,但就这一千多幅的土地租用事宜,制定了一套简化的程序。

  地政总署的分区地政处在收到申请后,会立即谘询有关部门和政策局,如所提议的美化、社区、其他临时用途或活动获得有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的支持,地区人士没有反对的话,各分区地政处会考虑直接批出短期租约或拨地给有关部门。如申请的用途或活动属非牟利性质并获得政策局支持收取象征性租金,分区地政处会以象征性一元租金租予申请机构,否则其租金将以市值计算。由於省却经由地区地政会议审议的程序,申请人可在短期内知道结果。

  我们相信有关的简化程序可以缩短处理申请的时间,地政总署会在计划推出后的一段时间内,检讨有关措施的成效。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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